共解家庭暴力受害人权益保护难题
2023-08-10 09:04:1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燕波
 

  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权益,不仅要构建多部门协作体制机制,畅通社会救济、法律救济,更关键的是要不断提升全社会反家庭暴力意识,让受害者不做沉默者,让周围人不当纵容者,让施暴者的行为能够即时被看见、被制止、被惩罚,从而避免家庭暴力的发生。

  亲人之间,本应是互帮互助、相亲相爱,但现实中却频繁发生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谩骂、恐吓等形式施行家庭暴力的情况。我国虽自2016年3月1日正式施行反家庭暴力法,但当下家庭暴力仍是影响家庭和谐的重要因素之一。据全国妇联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我国每年有近10万个家庭因为家庭暴力而破碎解散,家庭暴力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也时有发生。

  家庭暴力主要发生于家庭成员之间,受害者多为女性和儿童。据全国妇联的统计数据显示,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才选择报警,公布的家暴案件中,最长的受害者遭受家庭暴力达40年。造成受害者在黑暗中沉默的原因,主要是因家庭暴力发生的场所往往在家中,空间上具有隐蔽性,难以被外界发现。加上家庭暴力往往由家庭成员之间的生活、经济等矛盾引发,易被施暴者、受害人将其与家庭内部矛盾混为一谈,大多数受害者或因“家丑不可外扬”忍让,主观上不寻求社会救助、不留存相应证据,或因本身与施暴者存在经济、能力等方面的不对等,不敢或不能对外寻求救助。较多家庭暴力发生时的“旁观者”漠视,更甚者对家暴行为的认同,导致侵害行为难以及时被制止,社会、司法救济受害者的难度也会增加。在有的家暴案件中,亲属、邻居等将施暴者的施暴行为视为处理家庭矛盾的合理手段,受害者寻求外部救助反而被认为是对家庭的背叛,在很大程度上纵容了施暴者对受害者的权利侵害,助推了施暴行为的升级。

  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权益,就是要努力消除让受害者“沉默”的上述内部和外部因素。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强反家庭暴力的立法、司法工作,从制度层面明令禁止家庭暴力,同时提供支撑家庭暴力受害者权益保护的法律依据。2020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明确禁止家庭暴力;2022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家庭暴力的形式,扩大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范围;202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展示司法实践对家庭暴力的裁判理念、尺度。另外,为进一步预防家庭暴力,最大限度为受害人提供救济途径,民政、公安、妇联、法院、基层组织等多部门之间不断加强协同合作,创新体制机制,如浙江推行的家暴警情协作机制,在公安机关处理家暴警情时,同时向村(社区)开具家庭暴力告诫书,由村(社区)及时对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妇联视情况对受害者提供心理服务,如实际情况需要的,可由法院对该村(社区)开展反家暴普法活动。

  预防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权益是一项需举各方之力予以化解的难题,在立法、体制机制等不断完善的同时,更需强化法律、措施的贯彻落实,全面提升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知,深入推进家庭暴力零容忍的社会氛围建设,让施暴者不能为、不敢为、不愿为,让受害人能发声、敢发声、愿发声,才能从根本上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

  (作者单位: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