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的电脑CPU名不副实
浙江一销售商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信息构成欺诈被判退一赔三
2023-08-22 08:43:5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慕煊
 

  由于电子设备具有精密性,从外观上很难让人一眼察觉到质量问题,而设备组件的查验核实又对专业水平要求较高,这就容易被一些不法商家“钻空子”。近日,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买卖的电脑组件被“偷梁换柱”而引起的案件,经审理并判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回施某支付的涉案平板电脑款922.99元并三倍赔偿2768.97元。

  2022年10月,施某网购了一台平板电脑。该台电脑在购物平台的简介为“内载骁龙870平板电脑”,然而施某收到平板电脑使用后,发现程序运行卡顿,检测后得知平板电脑实际配置的CPU型号与商家宣传的不符。电脑实际CPU型号为MT6750V/C,与商家宣传的“骁龙870”相比,性能上存在一定差距。施某在购物平台投诉无果,遂诉至法院,要求判决销售商某科技有限公司退回购买款922.99元,并且三倍赔偿购买款2768.97元,共计3691.96元。经法院勘验发现,涉案平板电脑的CPU与购物平台销售页面所展示的内容确不一致。

  法院审理后认为,平板电脑的CPU属于电脑的关键规格参数及配置,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专业电脑设备销售商,对出售商品的上述特征理应明知,但仍在经营的平台店铺对涉案平板电脑配置参数进行与事实不符的宣传展示。以上事实均可以认定商家故意告知消费者涉案电脑虚假情况,施某浏览上述商品展示页面后陷入错误认识进而下单购买。因此,法院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向施某出售涉案平板电脑的行为构成欺诈,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商家在进行商品宣传时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如实介绍商品的质量、性能等信息,不得采取欺骗或者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方式,诱使消费者在不了解商品真实属性的情况下作出交易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构成欺诈行为应符合以下要件:1.行为人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事实;2.相对人因此陷入错误认识;3.相对人因此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