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中院审结三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8人获刑
2023-08-28 14:29:1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网络诈骗在生活中屡见不鲜、花样繁多,各种手段让人防不胜防,而“帮信罪”是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近日,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三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8名被告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

  出借银行卡给犯罪团伙“跑分” 男子获刑并处罚金

  2022年1月,被告人林某在明知他人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个人的三张银行卡、银行账户、支付宝账户、手机等,提供给犯罪团伙用于“跑分”,并提供身份验证等支付结算帮助。经查,林某提供的账户被用于相关资金的频繁转入、转出或中转,提供的银行卡流水88万元,其中涉电信诈骗资金12.2万元。林某最终“跑分”非法获利215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退出违法所得。被告人上诉后,马鞍山中院依法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宣传推广盗版私服游戏 6名被告人获刑

  自2015年12月起,被告人郭某、王某等6人,在明知犯罪团伙私自架设盗版私服游戏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情况下,仍然通过自行建立的网站及其他发布网站、众多游戏玩家QQ群内发布私服游戏信息的方式,为数百个私服游戏的架设者提供宣传推广服务,并根据服务时间和内容的不同,收取运营私服游戏的宣传推广费用。郭某等6名被告人分别非法获利11万至23万元不等。

  一审法院判决后,3名被告人提出上诉。马鞍山中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判决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一年七个月不等刑期,宣告相应刑期的缓刑,没收犯罪工具,判处的罚金及违法所得均已全部缴纳。

  涉案金额439万元 “跑分”洗钱终落网

  2021年12月,被告人吴某在QQ上添加陌生人,在对方告知提供银行卡“跑分”、赚取好处费的承诺下,用对方提供的机票飞到广州,将自己的手机、身份证、三张银行卡及密码,提供给对方操作“跑分”共计439万余元。在三张银行卡跑分流水中,被核实系电信网络诈骗的数额达192.5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结合自首、主动退出违法所得等情节,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马鞍山中院依法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近年来,网络犯罪活动的分工日益细化,逐渐滋生出许多专门为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下游犯罪。对此,提醒广大群众注意,将个人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切记出借、出售、出租给他人使用,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为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提供通讯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服务、支付结算服务、开办银行卡等行为,均涉嫌违法犯罪。不要因一时贪念而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误入犯罪歧途。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