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电影《消失的她》看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
2023-08-25 09:51:2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元欣
 

  “为了将你绳之以法,我不得不做很多错事,我也会去面对应有的惩罚。”在电影《消失的她》的结尾,沈曼作出了坚定的抉择。不仅是她,一同参与的同伴也都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寻找朋友李木子失踪的真相(最后发现李木子被丈夫何非杀害),沈曼等人不惜选择违法。这种友情固然令人动容,但以违法的方式维护实体正义是否妥当?特殊情境下,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是否只能选择一个?

  关于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争论自古有之。实体正义是指确定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所要遵循的价值标准,强调结果的正当合理与道德性。简言之,实体正义即表示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所取得的结果符合公正标准。汉代儒家有一学派名为“公羊”,董仲舒和胡毋生是该学派的代表人物。公羊学派最具有代表性的“大复仇思想”便是由董仲舒推至顶峰的。所谓“大复仇思想”,强调的是有仇必报,是典型的私力救济思想。当时社会大众对于这种为父母亲人雪仇的做法高度赞扬,许多复仇者被赦免甚至受到嘉奖,那时对实体正义的追求可见一斑。

  程序正义是指法律程序在具体运作过程中所要实现的价值目标,强调程序的公平合理以及道德性。在古希腊的价值观中,人们认为已经确立的秩序,才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所在。所以苏格拉底对于不公正的结果会坦然赴死,因为作出这个判决的程序是合法的。苏格拉底认为,虽然通过程序形成的这个判决并不合理,但是作为公民必须要遵守法律,必须要服从通过合法程序所作出的判决,即便这个判决并不正确。

  电影中有一个经典片段,一群身份不明的人将何非绑架至小黑屋,以要做脑部手术恐吓他。紧要关头,沈曼假扮护士闯进小黑屋,采用言语和行为上的逼迫,让他说出李木子的下落。真相大白后,电影院里有位观众发出了极为痛快的大笑。的确,坏人的认罪和落网总是大快人心,符合绝大多数人的良善观。但在刑事诉讼中,通过沈曼这种非法方式取得的证据,显然不具备证明力。

  在刑事诉讼领域,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被称为“毒树之果”。一棵树是有毒的,那么这棵树所结的果子也是有毒的,显然,有毒的果子不能食用。采用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会被认定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在我国刑事诉讼中,严格排除非法证据,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没有证明力。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影片最后,何非被绳之以法,沈曼也因为她的违法行为受到了相应的处罚。网络上,有很多观众为沈曼鸣不平:为何寻找真相、打击犯罪还要受到处罚?诚然,沈曼的动机是寻找朋友失踪的真相,但倘若人人都像沈曼一样,为了追求实体正义而违法犯罪,打破程序正义,那么必然会破坏法律和社会秩序。因此,对于这种以违法犯罪追求正义结果的行为,法律必定要给予否定。

  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之间存在着密切而复杂的关系。从二者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来看,实体正义是法律的最终目的,而程序正义是手段和方式。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为追求实体正义而牺牲或忽视程序正义,因为没有公平合理的程序保障,实体正义也难以有效落实,二者缺一不可。

  从二者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来看,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促进。一方面,司法活动必须以追求实体正义为导向,在案件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做到正确、合理、符合道德;另一方面,司法活动也必须遵守程序正义的要求,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尊重当事人权利、保障裁判者中立,才能为实体正义提供生长的广阔空间。只有二者达到协调、一致、平衡,才能真正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不可否认,电影中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矛盾突出的场景,在现实生活中也时常出现。正如博登海默所言“正义有着一张普罗透斯似的脸,变幻无穷”。实体正义难以避免受情感和认知局限的影响,程序正义可以超脱情感独立存在,同时根据思维、认知和实践共性设计,不断接近实体正义,最终保障实体正义。

  (作者单位: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