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致调解化干戈 当庭履行案结事了
2023-08-30 15:51:3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穆童
 

  “感谢您,冯法官,多亏您的耐心调解,我才能这么快就拿到钱!”原告于先生不停地向法官表示感谢。近日,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以被告当庭履行、原告撤诉的方式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6年前,于先生与某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后简称“建设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约定于先生负责建设公司名下一处工程的窗户安装项目。合同签订后,于先生开始施工,建设公司分多次支付了部分款项。施工完成后,经过结算,建设公司欠20848元没有支付。几年来,于先生多次向建设公司催要尾款,但一直没有结果。无奈之下,于先生将建设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剩余20848元。

  承办法官冯莹丽收到案件后,与双方进行了沟通。据被告建设公司陈述,公司并非恶意拖欠,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尾款在整个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方予以支付,目前整个工程还未完工;另外,原告在施工过程中有瑕疵,部分安装项目需要后期维修,尾款需要重新结算。原告于先生则表示,对于尾款的付款时间,在理解上双方存在偏差;如果按照被告的说法,自己要到明年才能拿到钱,可是眼下自己急需用钱。

  为了一次性化解矛盾,减轻双方当事人的诉累,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原、被告均表示同意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组织双方重点围绕工程尾款、维修费用等交换了意见,希望双方能互相体谅,从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提出调解方案。经过沟通,原告表示在数额方面可以让步。被告公司委托代理人表示,与公司财务负责人沟通后,才能拿出具体调解方案。为督促公司尽快拿出调解方案,承办法官还整理了一份诉讼及后续执行可能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提供给被告公司,供公司决策者参考。

  之后,经过几轮商谈,双方就尾款的支付时间、维修费的抵扣等,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建设公司同意当庭向原告于先生支付14000元尾款,并不再要求原告于先生支付后续维修费;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当庭撤回起诉。

  一场跨越6年的纠纷,从根本上得以圆满解决,在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同时,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