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密刑事法网 严惩破坏森林资源犯罪
2023-09-02 09:00:1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向阳
 

  织密森林资源保护的刑事法网,是人民法院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环。

  今年8月15日是全国首个生态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要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注重同步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全国各级法院和司法工作者要将《解释》的精神落到实处,依法严惩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类犯罪,为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建设美丽中国贡献法院担当。

  一是要提升政治站位,筑牢思想根基。“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是关系民生福祉的重大社会问题。”人民法院要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两山”理念,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升政治站位,筑牢思想根基,确保工作实效在依法惩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司法实践中不走样、不变味。

  二是要学通法律经纬,夯实审判能力。只有全面掌握《解释》的精髓要义,才能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正确适用,确保每一起案件均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这也是对每一位相关司法工作者学习能力的考验。一方面,要充分理解《解释》制定的背景和立场,结合自身工作需要,切实把握好《解释》主要内容及其法律精髓,重点掌握“非法占用林地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等十个方面的规定内容;另一方面,要进行比较研究,对照新旧司法解释的不同规定进行扬弃,正确理解适用《解释》精神,公正审理每一起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刑事案件。

  三是要坚持最严基调,确保惩治力度。今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到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就是要始终坚持最严的基调不动摇,确保惩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劲头不减、标准不降、力度不松。对具备法律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的犯罪,应在法定刑幅度以内判处较重的刑罚,以充分发挥刑罚的威慑和教育功能。《解释》针对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实际情况,设置了五项从重处罚情形,例如,非法采伐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林木的行为,较之非法采伐其他地方的林木,对森林资源的破坏程度更为严重,故设置为从重处罚情形之一;又如,经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后,继续实施相关行为的,明显属于主观恶性较大,故亦设置为从重处罚的情形。

  四是要强化协同作战,坚持“两治”结合。首先,惩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工作不能靠一个部门单打独斗,必须依靠各职能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因此,人民法院应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加强与检察、公安、林业、国土、环保等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联系,主动吸收相关专业人员参与调解环保纠纷,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保障互补的良性态势。其次,人民法院要坚持“治罪”与“治理”相结合的理念。一方面要注重源头治理,做到“抓前端,治未病”,通过移送行政处理、提出司法建议等多种方式,推动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减少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发生;另一方面,对具备《解释》规定的“积极通过补种树木、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等方式修复生态环境”情节的被告人,要依法从宽处理,引导行为人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从“森林资源破坏者”转变为“森林生态修复者”。最后,要切实加强普法宣传工作,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的审理,深入细致开展法治教育工作,深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大众化传播,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引导广大群众树立保护森林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

  织密森林资源保护的刑事法网,是人民法院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推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环。全国法院干警要以学习贯彻《解释》为契机,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推动森林资源司法保护等生态环境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