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过期药品需“对症下药”
2023-09-14 09:35:5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潘铎印
 

  据报道,目前我国不少地方开展过期药品回收工作,一些地方设置了过期药回收点,有的药企、医院、药店向公众提供过期药品回收服务。有调查显示,我国每年过期药品达1.5万吨,家庭小药箱滋生了大浪费。

  处置过期药品需“对症下药”。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过期药品回收处置的监管主体,明确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或行业协会为回收主体,具体负责过期药品回收工作,药监部门协调组织,依托医院、社区(村)卫生服务站、药店等,设立固定的过期药品回收点,制定回收、登记、运输、保存、销毁过期药品的具体办法,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提高企业、消费者参与过期药品回收的积极性,不让过期药品成为生命健康和生态环境的隐患。

  合力让过期药品有个好“归宿”。政府部门应建立长效的过期药品规范回收机制,建立过期药品回收网点、定期收贮、集中处置等体系,把回收过期药品作为各药房、医院、卫生室等药品经营户或诊疗机构的义务,定期定点收集家庭过期药品,解决群众投放难题。推进过期药品规范处置,政府指定相关部门或第三方定期收购,统一收集到危险废物处理单位规范处置,防治环境污染,减少社会危害。加强宣传,提升公众和企业的科学观念和自律意识,普及用药知识,避免公众过度囤药,提高过期药品危害性的认识,不随意处置过期药品。

  推动药品小剂量包装。在尚未建立完备的专门回收机制的情况下,推动药品包装改革,规定药品有限制包装销售,从根源上减少过期药品产生。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