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律风险防控 护航企业健康发展
——宁波中院关于民商事审判中公司制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问题的调研报告
2023-10-26 09:37:2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为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帮助民营企业防控法律风险,提高内部治理效能,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切实引导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课题组对2018年1月至2023年6月全市法院审理的与公司有关的民商事案件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基本情况

  2018年1月至2023年6月,宁波全市法院受理以“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为案由的一审民商事案件4255件,整体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其中股东出资纠纷231件,公司经营决策相关纠纷137件,股东权利相关纠纷464件,股权转让纠纷1425件,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责任纠纷271件,公司解散、清算、注销纠纷166件。该类纠纷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公司意思自治特征明显,司法介入尺度把握难;二是公司治理具有流程化特点,连环交叉诉讼频发;三是实体法与程序法交织,举证责任分配难;四是涉诉方利益冲突尖锐,调解难度大。

  二、原因分析

  1.公司管理者对法律风险认识不足。很多公司管理者把经济效益放在首位,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风险防控投入不足,大多数公司没有专职的法律顾问,将防范法律风险的重点放在事后补救上。大部分中小民营企业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存在公司财产与经营者财产混同现象,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将公司视为个人财产、随意支配公司资金的现象屡见不鲜,易引发公司经营管理风险,加大公司融资难度。

  2.公司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很多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不完善,重大决策缺少民主程序。财务管理比较粗放,存在财务审计缺失、款项进出无留痕、公司账户与股东账户随意混用等情况。会计监督和风险控制职能失效,会计人员受制于管理者,无法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监控。对合同的签订、审核、履约等环节缺乏严格的管理制度。

  3.外部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存在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监管没有及时跟进或信息更新不及时的问题。市场监管领域范围广、内容多,有些领域的监管处于真空地带。有关部门对公司管理层的监管还有待加强。

  三、对策建议

  1.结合实际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民营企业可结合自身规模、行业特点等建立适合自身的法律顾问模式,形成内部法务专员事前预防和外聘法律顾问事后诉讼的优势互补组合。对于对公司发展影响重大的大标的额合同风险、重大并购风险等法律风险,可投入与风险损失相对应的法律顾问成本。

  2.建立法律风控培训机制。加强对法务人员的培训,围绕公司对内治理、对外经营等开展全方面法律风险防控培训,提高其防控法律风险的能力。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加深其对勤勉忠实义务具体法律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熟悉程度。加强对财务、采购等重点岗位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和签订、履行合同行为的规范性。

  3.维护公司的独立人格。避免关联公司之间、公司与股东之间出现财务混同,规范一人公司的财务制度,重视落实一人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制度。规范公司资金管理,严格限制公司账户、股东账户混用。加强抽逃出资防范,建立与银行常态沟通机制,不定时抽查账面存款,保证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可通过限期实缴及利息、限制股东部分权利、股东除名等方式督促股东按时缴纳出资。

  4.规范公司股东行为。依法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股东有权行使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对存在瑕疵的股东会决议提起无效确认之诉与撤销之诉、股东代表之诉,促进公司决策规范化。明确发起人之间以及发起人与股东之间的内部责任,对于股东较多的有限责任公司,建议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出资比例、各发起人的职责等,以免后续产生争议。审慎选择股权代持人,确保代持人可靠、不越权。可将代持股权向实际出资人办理质押担保,确保股权代持人无法擅自将股权向第三人提供担保或者出卖转让。可签订代持协议并约定高额违约责任并公证,加大违约成本。可约定代持股人行使表决权、分红权、优先权等必须经过实际出资人同意,并将代持股协议告知其他股东或者公司的利害关系人。

  5.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制度,以及合同、人力资源、招标投标、财务、知识产权等管理制度,增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可预测性。严格遵守公司重要会议程序,避免出现以普通事项决议特别事项、按照一人一票形式决议本应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的事项等情形。严格遵守公司合并、增减资程序,规范公司解散清算注销程序。

  6.规范各类合同行为。审慎审查合同主体信息,仔细审查交易对方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合法、是否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经营资质是否超过有效期限、谈判签署合同的代表是否持有公司的授权委托书等。细致审查合同内容,合同签订过程中,注意合同条款约定内容的严密性和明确性。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如有需要协商变更的情形,尽量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在签订合同时尽可能对风险进行充分预估并将有关情况体现在合同中。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开展各项工作,在合同存在解除或可撤销情形时,在规定期限内行使合同解除权、撤销权,避免权利消灭。

  (课题组成员:沈海东  毛  姣  尹振国  陈  凯)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