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端”共治 推进全流程诉源治理
2023-10-31 08:47:1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俊 于化萍
 

  人民法院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适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着力提升“前端、中端、末端”全流程诉源治理能力,融入网格化、多元化、智能化解纷体系,让矛盾纠纷化在源头、解在诉前、消在萌芽。

  今年8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加强全省法院诉源治理工作的意见(试行)》,围绕诉源、案源、执源、访源全方位治理,提出构建“四化四解四到位”诉源治理新格局。这是人民法院抓实抓好诉源治理工作的一种新探索。诉源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包括矛盾纠纷的前端预防、中端化解,也包括末端治理。人民法院要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适应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着力提升“前端、中端、末端”全流程诉源治理能力,融入网格化、多元化、智能化解纷体系,让矛盾纠纷化在源头、解在诉前、消在萌芽,实现当事人之间法结与心结双解,促进社会治理效能最大化。

  抓前端预防,推进矛盾纠纷融入“网格化”市域治理。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是人民法院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理念创新。人民法院要主动把诉源治理融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市域治理体系,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一要着力打造“网格+法官”工作模式。推进法官进网格工作,主动与辖区街道、社区、网格对接包联,从矛盾纠纷的预防、排查、调解等方面全流程参与市域治理,促进矛盾纠纷在网格内实质性化解。建立矛盾纠纷风险预警机制,主动将诉源治理信息共享,对行政执法中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预警及治理建议,对矛盾尖锐的社会纠纷以及涉众群体性纠纷,及时启动府院联动及多部门会商。二要着力打造“网点+法庭”工作模式。通过设立人民法庭“诉讼服务站”,设立驻站联络法官,将诉源治理力量嵌入各个网点,形成“诉讼服务站法官+网格员+人民调解员”的矛盾纠纷化解基层治理模式,确保矛盾纠纷隐患发现在萌芽、化解在基层。开展“无讼小区”“无讼村屯”创建活动,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三要着力打造“网络+法院”工作模式。对接“综治统管”平台,在网格排查发现需要处置的矛盾纠纷后,落实对口基层调解组织第一时间介入调解,并将调解情况全面录入“综治统管”平台,把矛盾纠纷问题吸附在当地、化解在基层。织密诉源治理网络,积极与政法委、信访局、司法局等部门沟通协调联动解决矛盾纠纷,凝聚诉源治理法治合力。

  抓中端化解,推进矛盾纠纷融入“多元化”基层治理。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实质性解决纠纷是当事人与法院司法审判工作的共同目的、目标和追求。人民法院要坚持调解优先、坚持党建引领、坚持司法为民,完善高效便捷纠纷解决机制,为群众提供多元解纷渠道。一要建立“调解+”多元解纷模式。建立驻院人民调解员队伍,深入推进“人民调解+司法确认”诉调联动机制建设,引导当事人将更多案件化解在诉前。建立法院特色调解品牌,以“一院一品牌”建设为牵动,推动调解资源向特色品牌延伸。二要建立“党建+”多元解纷模式。与社区、街道开展联合党建活动,加强党建经验交流,推进矛盾纠纷化解。成立党员法官工作室,由从事法律工作多年的党员法官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发挥党员模范先锋作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三要建立“企业+”多元解纷模式。构建金融纠纷多元化解网络,妥善化解金融纠纷,防范化解风险。与辖区重点行业企业、代表性企业建立包联关系,明确包联法官,主动开展线上线下走访,有效提升服务企业治理的能力水平。

  抓末端把关,推进矛盾纠纷融入“智能化”综合治理。“公正与效率”是司法工作的永恒主题。人民法院要依托智能化管理,把好案件入口关、质量关、出口关,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有效减少诉内衍生案件。一要通过智能服务把好案件“入口关”。推进一站式自助诉讼服务,在立案大厅设立自助专区,配备智能导诉机、自助立案风险评估一体机等智能诉讼服务设备,在登记立案前对当事人进行诉讼辅导和风险告知。推进一网通网上立案,搭建法院诉讼服务网,为当事人网上立案提供便利,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依法及时处理。抓好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三进”工作,发挥其智能匹配调解员、远程视频调解、在线司法确认等功能作用,依法高效推进线上人民调解工作。二要通过智能研判把好案件“质量关”。推进多发案件数据分析,依托智慧法院建设,通过案件类型分析,加强对矛盾多发、易发领域纠纷案件的分析研判、综合治理。推进系列案件示范诉讼,针对系列案件推广纠纷类型化审理,选取典型个案先行示范诉讼、巡回审判,用公正裁判引领同类纠纷以非诉讼方式化解,推动实现“一案止争”,防治“类案多诉”。推进再审案件业务指导,严格依法适用发回重审和指令再审,坚持和完善二审再审改发定期分析、案例讲评制度,大力开展视频业务培训,明确裁判规则,统一法律适用。三要通过智能监管把好案件“出口关”。强化释法明理,承办法官或合议庭要积极做好判后答疑和司法释明工作。强化执源治理,做好诉执衔接,选取代表性个案,开展远程指挥、视频协调、集中执行的“示范执行”活动,推进“执行一案主动履行一批”,防治“同一诉求又审又执”。强化访源治理,牢固树立“一个纠纷一个案件”理念,防止一案衍生多案,加大矛盾纠纷一次性化解力度,尽最大可能促进案结事了,从源头上减少申诉、信访案件发生。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