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不厌其烦帮我们做调解工作,解决了企业面临的难题,让我们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与温暖……”近日,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诉中调解了一起涉案标的达1000余万元的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法官在充分尊重原、被告意愿的前提下,使双方纠纷得到及时化解,且明确了剩余货款的支付时间和方式,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高度评价。
被告某建筑工程公司,因承建工程项目与原告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签订了《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但到了约定货款支付时间后,被告某建筑工程公司仅向原告支付货款40万元,剩余860余万元货款逾期未付,原告遂将其诉至法院,请求支付货款及违约金等合计1000余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研究案卷材料、仔细梳理案情,发现该纠纷案涉标的额虽高达1000余万元,但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考虑到双方当事人都是企业,如果一判了之,可能会对企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不利于企业的后续经营发展。承办法官遂立即联系原、被告双方组织调解,但调解之初,双方争论激烈,互不相让,分歧较大,第一次调解以失败告终。
本着“调解优先,实质解纷”的办案原则和“协商解决,助企发展”的工作思路,承办法官采取线上联系双方当事人,分别询问双方当事人的想法和需求,再次开展调解工作,双方态度逐渐软化,同意作出一定程度的让步,但对调解内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双方对于调解金额、还款进度差距很大,怎么使双方向对方靠拢,减少分歧,最后达成调解协议,非常困难。”多次调解均以失败告终,承办法官不禁沉思如何才能跨越这道鸿沟。
承办法官重新调整思路,采取背靠背的方式,从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和企业诚信经营的角度出发,对争议部分进行充分沟通,并告知双方企业案件的症结和实际难处,将类案处理的相关法律规定向双方进行普及,释法明理,推动当事人双方不断取得共识,减少争议。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分期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这才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下一步,云溪区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健康发展,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