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保安起纠纷 法官调解化矛盾
2023-11-09 16:12:5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高寅 王婷婷
 

  近日,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业主与小区保安因车辆出行问题产生争执而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年近七旬的业主通过法官的释法明理,正确认识到自己行为举止的不妥,同意履行赔偿义务,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事件还要从2022年11月11日说起。当日15时许,业主赵某骑电动车打算从小区机动车车道的闸口出门,要求保安刘某打开闸门。保安刘某认为电动车系非机动车辆,从机动车车道进出不符合小区管理规定,遂拒绝开闸门放行。为此,双方产生争执,在争吵过程中,赵某用拳头击打刘某面部、头部,从而导致刘某受伤。事后,公安部门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为由,对赵某作出了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但双方就赔偿事宜始终未达成一致,刘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赵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7万余元。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仔细查阅卷宗资料,并反复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对案情有了全面的了解。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经常在小区碰面,若简单的判决可能会加重双方矛盾。

  为彻底化解纷争,防止双方再次产生新的矛盾,承办法官采用“背靠背”调解法,多次从情理和法理的角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劝说。一方面对赵某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并指出刘某严格遵守机动车车道进出规定,是履行职务的行为,也是为了小区居民出入安全,赵某不服管理,与保安产生争执,并有殴打行为,具有明显过错;另一方面,对刘某进行了劝解,虽是为了小区管理,但也要注意管理过程中的方式方法。

  在承办法官多番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细心劝导下,双方从起初的互不相让、各执一词,到平复心情、冰释前嫌、握手言和。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赵某赔偿刘某各项损失共计1.3万余元。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