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和为贵 为幸福加梯
2023-11-16 09:30:0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瞿叶娟 曹华
 

  人民法院要广泛动员群众依法有序参与社区治理,在共建共治共享中培育居民的社区意识和社区精神,将“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两邻”理念化为生动实践。

  小电梯连着大民生。老旧小区改造是城市更新的重要一环,加装电梯是老旧小区改造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典型案例,旨在引导妥善化解加装电梯引发的邻里纠纷,为老旧小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加装电梯事关千家万户,更事关老百姓的幸福安居。因个人利益之间、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加装电梯利益难平衡、共识难达成,容易遇到诸多阻力,引发邻里纠纷。实践中,因加装电梯引发的邻里纠纷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是否加装电梯的争议。高层住户是加装电梯的首倡者和推动者,低层住户对电梯需求不大,有些人对加装电梯持消极态度,甚至阻挠。二是因采光、噪音等引发的邻里纠纷。加装电梯大多位于楼体外侧,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居民采光,运行中也会有噪音问题。三是电梯运行维护费问题。电梯运行必然产生维护费用,在加装电梯之初约定模糊,分摊维护费就成了电梯运行后的难题。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直接关系高层住户,特别是老年人的出行问题。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推进老旧小区“升级改造”迫在眉睫,这也是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部署,事关百姓福祉、社会和谐。加装电梯,投射出社区治理的缩影。如何确保这项“民心工程”安稳落地,考验基层社会治理和城市治理能力。

  社区是人与他人、人与城市、人与社会发生关联的生活空间与公共空间,社区成员的利益具有高度关联性。也正因如此,社区内的矛盾容易演化发酵,小问题也可能变成大难题。社区治理,本质上是重塑社区居民之间的人际关系。化解社区矛盾需要构建并完善德治、法治和自治“三治融合”的治理体系,坚持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要将调解这一“东方经验”贯彻始终。

  与邻为善、守望相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深刻地融入立法中。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今年9月1日施行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弘扬中华民族与邻为善、守望相助等传统美德,加强沟通协商,依法配合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这些法律条文的立法精神,都体现出邻里之间要以和为贵、互谅互让,在文明和法律的边界内平和理性地解决纠纷。这是化解加装电梯纠纷的基本准则,也是推动这项“民生工程”顺利落地的重要保证。

  得到群众支持,再难的事也会变得很容易;没有群众支持,再容易的事也会变得很难。居民是社区的主体,也是建设和谐宜居社区的“生力军”。人民法院要广泛动员群众依法有序参与社区治理,在共建共治共享中培育居民的社区意识和社区精神,凝聚情感共识,将“与邻为善、以邻为伴”的“两邻”理念化为生动实践,让矛盾纠纷迎刃而解,甚至化解于未发。

  (作者单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