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解“中草药种植”纠纷 护航瑶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2023-11-22 10:06:5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蒋艳婷 段振珊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大力传承发展瑶医药文化,发展大健康产业链,培育绿色瑶药品牌,通过财政政策支持、金融服务链系建设和完善产业路、育秧大棚等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富川瑶医药集散中心”。新华乡是一个瑶族人口占98%以上的少数民族乡镇,在中草药种植上极具地理人文优势,中医药种植成为新华乡助农增收的“致富良方”,2023年3月打造了2500多亩的湘桂省际中草药种植基地,通过公司+基地+农户的运营模式,推动企业与农户合作共赢,吸引许多农户自发参与并依靠种植实现了增收致富。

  新华乡是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福利人民法庭所辖的乡镇之一,为保障其中草药种植产业发展,福利法庭与时俱进,充分发挥“服务三农”职能,聚焦群众急难愁盼,优化服务举措、健全解纷机制、强化实地调研,积极践行和发展新时代人民法庭“枫桥经验”,为辖区瑶医药产业振兴新引擎注入司法力量。

  制药公司一再爽约 药农无奈诉上法庭

  “这个企业不讲信用,法官一定帮帮我们,不然我们这1000亩的紫苏可赔惨了呀!”

  新华乡湘桂省际中草药基地种植数月后迎来丰收,四原告却因中草药收购问题与基地Z制药公司发生纠纷而陷入苦恼。

  中草药种植作为当地的新兴产业,关系人民群众致富信心,纠纷必须妥善解决。但如何在兼顾保障药农合法权益和基地企业良性运营的基础上,做到案结事了,是该案承办法官思考的问题。

  为缓解药农和企业农忙诉累,深入了解案情,承办法官多次深入田间地头,进行实地勘查、现场调解。经调查了解,2023年3月1日,Z制药公司与四原告签订了《瑶药紫苏种植合作协议书》。协议约定双方合作种植紫苏,四原告负责劳务和田间管理工作,Z制药公司负责提供农资技术服务和种苗支持,约定公司于7月10日前回收四原告生产的所有紫苏。但直至收购期届满,Z制药公司却以其无场地晾晒、市场低迷等理由,拖延履行收购义务。

  8月9日,在四原告一再催促下,Z制药公司向四原告出具《承诺书》,承诺2023年8月30日前以1600元/亩的单价,收购与四原告协议种植的紫苏1000亩,并于8月20日前向四原告支付10万-20万元预付款,剩余全部款项在8月30日前付清。不料承诺期限届满,Z制药公司再次爽约,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眼看紫苏已经成熟,四原告情急之下,一纸诉状将该制药公司告上了法庭。

  紫苏成熟迫眉睫 庭前调解化纠纷

  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此前多次协商未果,并且紫苏采摘在即,若以判决来对被告企业施压,可能会对被告前期投资造成巨大损失,四原告也不一定能如愿顺利拿到钱,双方矛盾可能还会刺激激化。为此,承办法官决定以调解方式化解纠纷作为案件办理方向,多次分头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

  在承办法官的多番努力下,双方矛盾终于有所缓和,能够平静坐下来沟通协商,便抓住时机组织双方到庭调解。调解中,四原告称Z制药公司一拖再拖,时间一天天过去,地里的紫苏再拖下去,这大半年的辛苦劳作就都白费了。Z制药公司则称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一时半会拿不出那么多钱来,希望原告能给一定的宽限期。

  综合案情实际分析,承办法官认为解决问题的根本还是时间问题,一是紫苏回收时间,二是资金到位时间。于是,一方面耐心向企业代理人释明案件法律关系及相关法律规定,从双方今后合作、Z制药公司的声誉等角度分析利弊,希望从商业诚信的深远影响上重视合同意识,并了解资金周转情况。另一方面详细询问四原告地里紫苏的生长情况和采摘时限,引导换位思考理解公司难处,从利己的角度长远考虑,在紫苏采摘时间允许范围内,给予企业一定的资金周转空间。

  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四原告也考虑到被告方的经营现状与资金流转现状,最终同意以三个月为期限,由Z制药公司将紫苏全部收购完毕,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并向法官连连道谢。

  2023年9月1日,富川首部瑶医药地方性法规《富川瑶族自治县瑶医药发展条例》颁布施行,通过立法,从制度上保障和促进富川瑶医药事业发展。作为“服务三农”法庭,福利法庭将认真贯彻条例精神,聚焦服务重点对象、重点产业,努力为药农、企业纾困,解决好中草药种植、交易中遇到的法律难题,以司法护航瑶医药产业健康发展,让浓浓“药香”浸润和谐瑶乡。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