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通化:网络法拍助推执行工作提质增效
2023-11-27 16:03:24
 

  中国法院网讯(宿童)执行作为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执行干警要做的就是让法院的裁判文书落地有声,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让司法权威可感可信,深入人心。近日,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采取评估、拍卖等强制执行措施,成功执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22年11月,周某因买卖合同纠纷被侯某诉至通化县人民法院,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周某未按期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侯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3年4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对被执行人周某名下财产进行了不间断查控。通过线上查控网络冻结周某微信少量余钱,经线下查控发现有一处登记在案外人谢某名下的住宅所有权属于周某,通化县法院执行局依法将该房产进行查封。

  除上述财产之外,被执行人周某暂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为了被执行人基本生活能够得到保障,申请执行人侯某暂不申请处置该财产,给予被执行人提供一段宽限期,此次执行工作依法以终结本次执行结案。后双方当事人进行多次协商,但未达成一致意见,急需用钱的侯某再次申请执行,经研究发现处置被执行人周某所有的房产足以抵偿所有欠款,执行法官依法作出拍卖被执行人周某房产的裁定。执行干警耐心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全方位分析利弊,周某闻言积极配合评估拍卖等相关事宜。

  通化县法院执行局依法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对其房产进行了评估、拍卖。经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两次公开拍卖,该房产均因无人竞拍而流拍。在物品流拍的情形下,申请执行人侯某向执行法官提出书面申请,希望以二次拍卖流拍价接收标的资产抵偿其所主张的购房款、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和司法鉴定费等40余万元欠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条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者变卖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或者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申请执行人拒绝接收或者管理的,退回被执行人。执行法官依法对被执行人周某名下房产进行强制执行并作出执行裁定书。申请执行人侯某可持该执行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剩余案款退还被执行人周某,至此,该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财产、帮助申请人兑现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是执行程序的重要环节,有力维护了执行案件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化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将通过集中执行、联合惩戒、网络司法拍卖等方式继续加大执行力度,采取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坚决打击逃避行为、抗拒执行的行为。努力提升执行质效,将当事人手中的胜诉权利及时转化为“真金白银”,以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