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经验”视野下的司法治理模式创新
2023-12-07 10:47:5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叶青
 

  现代社会治理是在法治规制下的治理,人民法院在厉行法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面对越来越多的利益纠纷以案件的形式涌入司法渠道,人民法院唯有以“如我在诉”的真情实感,打破“坐堂问案”审判方式,才能达到纠纷化解协同治理的效能最优,实现良序善治的美好治理愿景。当前,全国法院系统正在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实诉源治理,主动融入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寻乌经验”作为司法治理的一个典型样本,曾于2018年3月、2020年5月两次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既具有地方治理的效果,又具备凝练后推广和普及的条件,走出了一条释放司法需求急剧增加与司法资源有限短缺之间既有张力的新路子。

  毛泽东在寻乌写出《寻乌调查》和《反对本本主义》,首次提出“没有调查,没有发言权”的著名论断。从此,寻乌调查“唯实求真”的精神,在赣南大地上薪火相传、赓续不息。“寻乌经验”起源于寻乌,是赣州法院传承寻乌调查“唯实求真”精神,参与社会治理的生动司法实践。“寻乌经验”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以人民为中心,以基层为依托,优化乡土资源,融合民间力量,吸纳传统文化,回应群众关切,深度参与政治、法治、德治、自治、智治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因地制宜、主动作为,积极推动形成止争、止讼、止访的社会善治模式。为了发扬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抓实诉源治理,真正做到“抓前端、治未病”,在红色传承里诞生的“寻乌经验”一直致力于提供多样化的司法解纷“公共产品”,为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从“被动者”转变为“能动者”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法治路径。

  协作性契入:多元化解纠纷的司法治理范式。“寻乌经验”的一大特征是凸显社会治理模式多中心治理。城乡融合发展并不代表同质化发展,在几千年农业经济和传统文化影响下,治理方式必然要因地制宜。人民法院要传承红色基因,发挥资源优势,主动承担政治职能,通过与地方党委建立双向联结机制,补强与党委工作“联动”,做好连接公权治理主体和社会公众的治理通路,凝聚治理各方合力共治共为,充分体现出司法为民的情怀和中国社会治理的特色。

  功能性融入:递进式诉讼服务的司法治理范式。“寻乌经验”的一大创新就是充分激发制度活力,释放程序效能,使大量纠纷在“门诊部”解决。由于长期以来崇尚司法垄断型解纷模式,导致诉讼外纠纷化解方式受到一定程度的挤压。针对各解纷主体之间结构松散、各自为政的窘境,人民法院要树立“全局性”工作思想,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强化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实现递进式解纷的矛盾纠纷化解模式,让愿意调解、想要速裁的案件迅速进入“快车道”,推动实现频发类案的分级化解、分流减压,形成“漏斗式”的优良纠纷化解效应。

  结构性嵌入:深化诉源治理的司法治理范式。“寻乌经验”的一大成效就是双赢多赢共赢、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社会虽然有自己的免疫机能,非诉机制可以过滤大多数纠纷,但终端诉讼化解功能仍然不可或缺。针对社会环境变迁与信息技术发展带来的新挑战与新机遇,人民法院要以实质性解决群众问题为核心,到矛盾源头、纠纷一线去,从被动受理向主动靠前转变、从“坐堂问案”向延伸服务转变,说群众“听得懂”的话,讲群众“悟得清”的理,综合运用司法措施,注重纠纷化解的整体性效果、公共性价值,以善法引领良治,激励群众自觉树立崇尚法治风气,努力使司法产品输出与社会公众期待同频共振。

  (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校长、教授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