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人民群众满意的陪审员
2023-12-11 10:33:2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闵志均
 

  我叫闵志均,是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的一名人民陪审员。初任陪审员时,因知识、阅历的缺乏,根本无法做到严格意义上的案件“陪审”。在庭审过程中云里雾里,也不敢提问,合议时也不能独立发表意见,是典型的“陪而不审”。经过一段时间的陪审工作,我认识到,想要做好陪审工作,当一名合格的人民陪审员,光凭热情是不够的,必须提高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律素养,必须具备一定的审判技巧和实践经验。

  从此,我积极学习法律专业知识,自购了刑法、民法、刑诉法、民诉法等法律专业书籍,有空就认真研读,重点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培训教程》。在庭审中,我认真体察法官的审判语言及技巧,在没有陪审案件的时候,还抽时间去参加旁听,学习庭审技能。通过自己的努力,很快适应了陪审员的工作,参加审判的能力有较大的提高。

  尽心陪审、担当尽责

  法律是神圣的,法院审判工作是庄重而严肃的,陪审员工作是光荣的,要珍惜陪审员这份荣誉。每当接到法院要自己参加陪审的通知,我从不推辞。到开庭日,总是早早到庭,始终做到着装正规,仪容整洁。庭审前认真审阅案件材料,熟悉相关法律条文。庭审过程中精神饱满,精力集中,提出问题有章法,认真分辨案件是非曲直。合议时,坚持在忠于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我充分发挥陪审员社会接触面广、社会知识相对丰富的优势,协助法官正确把握案件实质,作出有质量的判决。

  我认为,陪审员可以在法官和案件当事人之间充当桥梁作用,做好陪审员工作,有利于拉近法官与案件当事人之间的距离,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官的信任,能有效促进司法公正、社会安定和谐。

  延伸职能,为民宣讲

  人民陪审员在参与案件审理过程中,是等同于法官的,必须严格遵守审判纪律,做到底线思维,坚持原则,不搞人情,不走关系,杜绝“关系案”。同时,要做好法治宣传,传播法律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

  自己参与陪审工作以来,接触了大量不同性质的案件,很多案件都是因为当事人法治意识淡薄所至,所以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很有必要。我常把参加陪审的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讲给周围的群众听,特别是民事纠纷方面的案例。周围的群众听后都受到很大的教育,获益匪浅。现在都还常有人来找我咨询法律方面的问题,我也尽量详细地向他们讲解。

  通过参与案件审理,不仅自己增强了法治意识,也促进了法治精神向社会的传播,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

  当好宣传员,传播正能量

  在社会上我常常听到有人对法院审判工作有误解,说什么“法官是吃了原告吃被告”,我都会积极给他们做解释和教育工作,告诉他们法官在审理案件中的各种制约与约束,他们的传言是没有道理的,还告诉他们,现在的庭审都采取现场录音录像,合议庭成员合议案件时的发言都有记录,且需本人签字确认,采取终身追责制。由于人民陪审员的特殊性,在参加庭审时等同法官,平时又是普通群众,经过我的解释后,群众对法院的认知,对法官的认知,对案件审理的认知,有了较为理性的态度。

  参加陪审工作以来,我做到了廉洁自律,洁身自好,公正司法,没给法院“抹过黑”,也没给人民陪审员队伍“丢过脸”,没有受到过任何投诉。我做了自己应该做的工作,感到很光荣。我深知,自己的工作还不完美,还有不足之处,与党和人民的要求和期望还有很大的差距。今后,我必将加倍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不断增强审判实践能力,发挥好人民陪审员的“桥梁”作用,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