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朝阳区法院七天成功调解33起合同纠纷案件
2023-12-20 15:11:3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孟祥雪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部门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能动司法,高效调解涉企纠纷,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近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的33名原告诉某软件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件,仅在七天内成功调解化解,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赞誉。

  33名原告原系A软件公司员工,1999年2月,A公司出资100万参与发起设立了B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同年底,B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将注册资本由最初的1600万增加至5000万,在增资过程中33名原告向B公司实际出资,股权由A公司代持,均未签订股权代持协议。2020年12月,B公司在深交所上市。2022年8月,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33名原告与A公司之间股权代持法律关系成立。2023年11月,33名原告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返还代持股票价款,支付分红款以及逾期损失。

  案件受理后,五名承办法官共同研讨这批案件。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决定先由民事审判庭庭长孙彦辉与各方当事人取得联系,了解案情、制定审理计划。考虑到多名原告及委托诉讼代理人均在外地,为提高工作效率,孙彦辉法官与各方当事人建立了案件沟通微信群,实现了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的无障碍证据、意见交换并适时组织当事人制定初步调解方案。,

  为保证调解内容的可行性,法官多次到证券交易中心咨询、调查,反复修改调解方案,最终促成各原告与被告达成一致意见:一、被告A公司自2023年11月20日开始,将代持各原告的股票在二十个交易日内出售完毕,所得款项在各原告向被告公司提供银行账户信息后十个工作日内,由被告公司扣除税费后将剩余所得款项返还各原告;二、被告公司向各原告支付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代收的B公司股票的分红款,此款于被告向各原告返还上述出售股票款之日同时支付。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