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好言借款无归期 正义到来真情在
2024-01-04 17:00:30
 

  中国法院网讯(黄硕)“追欠款这些年我非常不易,但正义的一天终于到来了,感谢朝阳法院为我提供的法律帮助!”

  仇先生与侯先生通过装修工程认识,2011年7月,侯先生向仇先生借款50万元,约定利息但未约定借期。

  仇先生多次催要未果后,2017年9月,仇先生将侯先生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侯先生向仇先生支付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侯先生未主动履行还款义务。2018年2月,仇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侯先生收到法院送达的财产报告令后未按要求报告财产,未按传票指定时间到庭谈话。执行法官将侯先生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由于仇先生无法提供侯先生经常居住地址,也联系不到他,执行法官无法对侯先生采取拘留措施,案件陷入了僵局。

  经了解,侯先生在有巨额债务未清偿的情况下,先后两次擅自转让总价值300余万元的股权,所得现金未用于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仇先生认为,被执行人侯先生不仅不主动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还恶意将其资产转移,导致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其拒执行为情节严重,要求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事立案后,慑于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的压力,侯先生按照刑庭商法官要求到庭谈话,侯先生表示认可欠款情况,但公司欠他的钱还没还,他不愿意履行法律义务。

  第一次刑事庭审中,多位证人出庭作证,法庭综合当庭证据情况认定侯先生存在隐藏、转移财产的行为,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庭审后,执行局张法官传唤侯先生到庭谈话,侯先生对自己故意不参加民事审判活动和配合执行工作进行了陈述,并承认自己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事实,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侯先生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第二天,被执行人侯先生的家属向法院退赔全部执行案款本息共计180万元。

  今年9月26日,第二次刑事庭审,侯先生当庭认罪悔罪:“我承认错误,不应该用这笔欠款逼迫公司把欠我的钱还了,我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因为我浪费的司法资源,我对不起大家!”

  “他已经承认错误了,家人也代他还了借款,我愿意给他最大的谅解。”多年老友法庭相见,互诉旧情,最终仇先生表示愿意谅解侯先生,免除借款利息并不再主张追究侯先生的刑事责任,最终该案以撤诉结案。

  两位多年好友重归于好,一同走出了法庭。

  申请人仇先生庭后给张法官送来了锦旗:捍卫正义,清正廉洁。“张法官办我的案子,一口水都不喝,感谢法官!”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