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日结”变诈骗“帮凶” 供卡取现获刑并处罚金
2024-01-11 14:06:2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曾凡春 吴李稳
 

  近日,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告人杨某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接收诈骗资金并帮助取现,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3年7月11日,被告人杨某在住宅楼下看到一个“兼职日结”的招聘广告,遂添加微信与对方联系。对方告诉被告人杨某日结工作已满人,但有供卡取现的活,每取现1万元可得400元好处费,被告人杨某遂答应取现并准备银行卡。2023年7月12日上午,被告人杨某根据对方要求上了对方的车,并将手机和银行卡交给车上的人。10时左右,一行人来到东莞市横沥镇的一银行附近,被告人杨某按对方要求到银行柜台取现30000元并交给开车的人,被告人杨某共获利1300元。经核查,被告人杨某取现的30000元,系一起诈骗案中的诈骗资金。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资金,以提供银行账户接收并取现的方式予以转移,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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