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云溪区法院审结一例贩卖依托咪酯案
2024-01-11 14:17:2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晏可慧
 

  “最新科技”,“比普通香烟带劲”,“越吸越上头”,当心你可能抽到的是掺入依托咪酯的非法电子烟。近日,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贩卖依托咪酯的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小张(文中出现的当事人均为化名)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对被告人小张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一百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这是自2023年10月1日依托咪酯被正式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控以来,云溪区法院审结的首例贩卖依托咪酯案。

  2023年10月,被告人小张向“小文”购买依托咪酯原料,并将其多次贩卖给李一、李二、李三、李四等多人共计3.32克依托咪酯,非法获利1100元。2023年10月14日,小张在与李三交易依托咪酯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张多次向多人贩卖依托咪酯,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属情节严重。被告人小张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小张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且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被告人小张的违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综上,法院判决小张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对被告人小张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一百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

  2023年10月1日起,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健委正式将依托咪酯(俗称“烟粉”)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这意味着吸食依托咪酯就是吸毒!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切勿以身试法,“上头电子烟”是毒不是烟,保持警惕、谨慎交友,坚决对毒品说“不”,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要认识毒品、拒绝毒品、远离毒品、抵制毒品。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