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司法能动作用,让“东方之花”更加绚烂
2024-01-14 09:53:5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晓梅
 

  要通过强化诉调对接延伸审判职能,构建多元矛盾纠纷化解的系统工程,发挥专业优势,切实履行业务指导职责,弘扬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与价值导向,提炼复制出具有时代特色的社会治理中国方案。

  人民调解是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第一道防线”。这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凝聚着东方智慧,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东方之花”。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特别强调要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在这场国家治理变革中,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强化诉调对接延伸审判职能,构建多元矛盾纠纷化解的系统工程,发挥专业优势,切实履行业务指导职责,发挥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与价值导向,提炼复制出具有时代特色的社会治理中国方案。

  一是强化诉调对接,贯通调解流程。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必须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因此,我们要强化“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发挥能动司法效能,延伸司法服务,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体系和诉源治理大格局,完善和拓展诉调对接功能。要通过“单位融合、业务融合、力量融合、专业融合、数据融合”,整合各方力量,实现协同作战。既“走出去”指导、支持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解纷力量,又结合实际把解纷资源“引进来”参与成讼案件化解工作,实现预警、分流、化解、调解、司法确认、进展跟踪、结果反馈、指导督办的监督管理,构建矛盾纠纷的全流程闭环化解机制。

  二是强化府院联动,汇聚多方合力。在做好诉前引导、健全委派委托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基础上,会同司法行政机关积极推动人民调解与综治、公安、信访、民政、国土、劳动、建设等部门的衔接,引入援调联动、诉调衔接和访调对接,探索制定“公证+调解”“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行政复议”等组团式化解方案。通过诉调对接机制将协商、评估、调解、诉讼等解纷方式有效对接,把委派调解、司法确认、立案、速裁快审等流程贯通起来,把更多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员、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律师纳入特邀调解名册,形成纵横联动、开放融合、集约高效的纠纷解决网络。同时开展“无讼”村(社区)创建工作,关注、研析类案多发高发、大幅上升的原因并提出司法建议,运用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通过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引领社会法治意识形成、进步,凝聚最广大的共享共治群众基础。

  三是激发首创精神,丰富调解手段。人民调解制度的完善发展是一个动态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坚持和发展人民调解制度,必须把握时代特点、直面时代课题,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使该制度体现时代性、规律性、创造性,不断展现蓬勃的生机活力。针对人民群众对化解纠纷高效、便捷、低成本的需求,应强化“数智”支撑,打通诉源、访源、执源、调源、警源等各方数据壁垒,统筹共建“一个大脑”,高效共享“网上解”“共享法庭”。要切实发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的作用,将有关部门参与社会治理、化解矛盾纠纷职能协同起来,通过在线方式对接解纷力量,在线开展预警、分流、化解、调解、司法确认等工作,构建分层递进源头预防化解矛盾纠纷路径,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发现,就地调处。同时,根据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个性化需求,开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运用专业知识,借助专业力量,提高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进一步加强医疗、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等领域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向消费、旅游、金融、保险、知识产权等领域拓展。加强新业态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切实维护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针对重点领域矛盾纠纷特点规律,建立完善人民调解咨询专家库,注重运用专业知识、借助专业力量化解矛盾纠纷,提高调解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实现人民调解从“强基固本”到“迭代升级”。

  四是履行指导职责,夯实人才基础。人民调解员被誉为不穿法袍的“布衣法官”,既是调解活动的主持者,也是调解顺利进行的关键所在。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的调解员队伍,对人民调解事业的长远、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越来越多的新类型纠纷涌现,要求调解员不仅具备基本的调解素质,还要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法律素养。要加强对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通过组织人民调解员旁听庭审、开展业务培训、制发指导案例等实现常态化业务指导,完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把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做实指导和支持调解职能、促进完善国家和社会治理的效能优势,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等等。同时,加强网上培训与网下培训、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入职培训及日常培训相结合,不断提升调解员业务素质、工作技能和实战能力。

  五是提炼精髓经验,贡献中国方案。调解制度诠释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息诉”“无讼”“和为贵”等理念,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社会治理利器。发展到新时代新阶段,又融入了政治、法治、德治、自治、智治、共治共享等时代元素,焕发了旺盛生命力,历久弥新。当前,数字化时代的到来让人们的生产生活、利益占有分配、生产生活资料所有形式等都发生了变化,由此带来的矛盾纠纷层出不穷、前所未有,比如虚拟社交出现虚假信息、网络欺凌和隐私泄露等问题,都与传统社会显著不同。这些新变化让人民调解既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也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涵盖人民调解在内的“中国之治”凝聚了人民法院的艰辛探索和长期实践,在多方面取得了世界公认的治理成效,要将其中的内核精髓予以提炼升华,提供可复制的经验做法,为世界贡献社会治理、化解矛盾纠纷的中国方案。

  (作者单位: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