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湿”意盎然的生态答卷
2024-01-16 09:43:0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郑卫平 丁辉 张计玉
 

黄海湿地上群鸟齐飞的景色。 孙华金 李思远 摄

东台法院干警在港口开展湿地保护普法。王 旸 摄

东台法院对一起环资案件进行巡回审理。王 旸 摄

  在江苏东台,数千年来,海水潮起潮落,海风和潮水交替“作画”,共同造就了一片广袤神奇的滩涂湿地——黄海湿地。 这里有雄奇壮阔的大海沙洲,有纵横交错的湖泽河港,有美妙壮观的群鸟齐飞,有不远万里的候鸟停歇越冬。

  在这片美丽的湿地上,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深化高质量司法实践,真抓实干、勇毅前行,全力保护湿地生态环境多样性,交出了一份“湿”意盎然的生态答卷。

  让“小危害”受到“大警示”

  苇绿如玉,蒿红似火,仙鹤展翅,万鸟翔集。在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远远望去,燕鸥岛上,有的鸟儿展翅飞翔,有的鸟儿低头涉水,有的鸟儿悠闲站立,好不美哉。作为稀世珍禽丹顶鹤的第二故乡,自然保护区面积达45万公顷,有400种左右的各种鸟类,每年来这里越冬的国家一级珍禽丹顶鹤就有1300余只,成为丹顶鹤全球最大的越冬地。

  2021年11月的一天,盐城国家级珍禽自然保护区管护站站长李国涛像往常一样在珍禽保护区内巡视时,突然发现在珍禽保护区核心区内的多条芦苇荡里,有捕捞鱼蟹用的地笼网。凭借多年的工作经验,他深知这些地笼网的持有人肯定会来收网。为了抓住非法捕捞者,他和同事进行了周密部署,在放置地笼网的地点附近轮流蹲点。这一天,他们终于等到了偷猎者。

  偷捕者张某和李某被当场抓获,并被送到附近的边防派出所,公安机关迅速对两人的偷猎行为展开侦查。原来,张某和李某祖祖辈辈都是附近的渔民,习惯靠海吃海。在他们看来,在滩涂上捕捞螃蟹是再正常不过的事,越界到保护区捕捞一些鱼蟹算不上违法犯罪。因此,两人制作了泡沫船筏,购买了地笼网,到保护区内捕捞鱼蟹。

  张某和李某三次使用自制泡沫船筏进入珍禽保护区核心区,将20只左右的笼网放至核心区水塘内,共计违法捕捞螃蟹约400斤。除第三次捕捞的194斤螃蟹被放生外,前两次捕捞的170余斤螃蟹,少数由两人食用,其余被两人以10元每斤的价格出售,共计获利1200余元。基于两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退赃,2022年7月,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两人从轻处罚,判决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罚金4000元。

  2023年3月3日19时,周某和陈某两个人在饭店吃饭,周某说他小舅子的岳父做了手术,喊着陈某晚上去打点鸟给小舅子的岳父补补身子。有感于周某的孝心,陈某同意了周某的建议。经过商量,他们两人喊上了贾某,带着气枪一起来到了农场海边。1个小时左右的时间,三人共打了16只野鸽子和1只刺猬。后三人被巡逻的海防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

  经鉴定,17只野生动物中1只为刺猬,13只为珠颈斑鸠,3只为山斑鸠,均为《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规定的“三有动物”。珠颈斑鸠、山斑鸠的基准价值为300元每只,刺猬的基准价值为200元每只,三被告人非法猎杀17只野生动物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为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周某、贾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且系共同犯罪,应予刑罚处罚。最终,三被告人被判处拘役,并连带赔偿因其非法猎捕行为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人民币5000元。

  “螃蟹、刺猬、斑鸠等,一些老百姓觉得捕捉一点没有关系,殊不知一旦在禁捕期、禁捕区或使用禁止工具捕猎或者捕捉,将触犯法网,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东台法院通过审理这种小案件,让群众受到大警示,有利于遏制猎捕鱼蟹、青蛙的违法犯罪行为,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江苏省人大代表、东台市五烈镇镇南村村书记吴舒涵表示。

  鼎力护“绿”,利剑斩“污”。近年来,东台法院敢于向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亮剑”,保护湿地生物多样性。依法审理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刑事案件,依法严惩线上线下出售、收购野生动物及制品犯罪,开展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集中宣判,全力保护湿地生态资源和生物安全。从严从重惩治违法排污、非法提炼危险废物等污染环境犯罪,让天更蓝、水更清、景更美。

  让“破坏者”成为“建设者”

  郁郁葱葱的林子随着阵阵冷风发出“簌簌”的响声,河边有一条水泥船,传来响动,似乎是有人在说话。公益护林员王某突然缓缓靠近,并拿出手机,一边拨通报警电话,一边快步向前。

  两名大汉听到声音,一阵惊讶,手忙脚乱,藏起电鱼的工具。王某迅速拍照保留证据。

  王某自己曾经是一名偷猎者,为何成了公益护林员?事情还要从几年前说起,有一天晚上,王某哼着小曲回到家中,打开电视,老旧的电视里播着候鸟迁徙的纪录片。

  女儿想买一台学习机,因为她的英语读得不标准,同学都笑话她。王某有些为难,因为家里没有钱。王某的妻子说道:“学习机妈给你买,砸锅卖铁都买,你爸什么人你还不清楚嘛,就挣点死工资,一点活钱也不敢弄。”

  王某生气地回了房间,猛地关上房门,只听门外女儿的哭泣和妻子无奈的安慰。晚上,王某躺在床上,辗转反侧睡不着,夜深人静时,窗外清脆的鸟叫给了他一丝灵感。

  清晨,王某背着背包,带着丝网等工具,穿着大棉袄出了门。这天,王某回到家中,手上拿着一台学习机,女儿非常惊喜。王某得意地说:“爸爸不光要给你买学习机,还要给你买小汽车。”

  原来,王某非法猎捕646只“三有动物”,后进行了售卖,用非法所得购买的学习机等用品。这些“三有动物”包括灰头鹀212只、云雀421只、白眉鹀3只、粟鹀1只、麻雀1只、环颈雉1只、山斑鸠5只、珠颈斑鸠2只。

  “三有动物”是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东台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数量多达646只,种类多达8种,极大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犯罪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除应当受到刑事惩罚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最终,东台法院认定,王某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判令被告赔偿生态环境资源损失19.8万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发表赔礼道歉声明。

  在执行生态环境资源损害赔偿金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王某家的经济情况非常差,孩子都是申请的特困补助,生态环境资源损害赔偿金肯定拿不出来。承办法官提出,惩罚犯罪的目的在于保护生态环境,生态修复最终也要靠人实施。如果王某实在没办法拿出钱,不如让王某成为参与修复生态的人,更有普法意义。

  后来,王某缴纳了部分环境资源损失费用,剩余的费用以公益劳动的形式来抵偿。就这样,王某成了一名公益护林员,每周六上午必须先到村部报到,主要负责防护林巡护、拆除非法狩猎装置、制止滥伐盗伐林木、劝导文明祭祀等,巡护时还要将照片发到公益劳动监督群里,结束后还需到村部登记巡护情况。

  如今,王某公益劳动已经满两年了,经法院和相关部门验收,王某的生态修复行为合格了,因此剩余的生态环境资源损害赔偿金也不用交了。他还积极动员身边的亲戚朋友一起参加保护生态环境的活动,共同守护好大美湿地。

  东台法院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庭长张俊宏表示,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法治保障。近年来,东台法院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案件审理始终,积极创新环境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大力适用“劳役代偿”“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让司法温度在守护湿地生态环境中彰显。设立黄海湿地碳汇能力司法修复基地,常态化开展固碳增汇司法修复活动。在湿地保护法实施一周年之际,举行“黄海湿地碳汇能力司法修复基地”揭牌仪式暨“法佑大美湿地 润泽世遗明珠”增殖放流活动,放流鱼苗20余万尾。

  让“小建议”发挥“大作用”

  黄海湿地是太平洋西岸和亚洲大陆边缘面积最大、生态保护最好的海岸型生态湿地。坐落在美丽如画黄海之滨的麋鹿自然保护区,现拥有2400余只麋鹿种群,是目前世界最大、中国唯一的野生麋鹿园。

  2020年11月,李某驾驶车沿市麋鹿线由南向北行驶,至东台市弶港镇蹲门居委会西侧路段,与两头麋鹿发生碰撞,致两头麋鹿死亡。经东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李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遇有情况处置不力,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东台市林业中心评估认定,李某因交通事故致两头麋鹿死亡的麋鹿价值为人民币6万元。

  麋鹿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野生动物是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是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对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东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李某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麋鹿死亡,并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造成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审宣判后,当事人均未上诉,且已全额履行赔偿款。但案件承办法官的工作并未结束,他和同事做了一次调查,还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发出了一份司法建议,建议在沿海地区车流量较大、麋鹿等野生动物经常出没的道路上,设置野生动物出没警示标牌,提醒广大驾乘人员谨慎驾驶,小心避让,以减少车辆对麋鹿等野生动物的伤害。

  为了设置警示标牌,东台法院积极与交通、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共同实地勘验警示标志设置地点,商讨警示标志制作式样等。经过多次沟通协商,双方最终确定了警示牌的样式,警示标牌上有只醒目的昂首奔跑的麋鹿,还有显眼的“小心避让 减速慢行”提示语。

  2021年12月底和2022年1月初,在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共同努力下,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旅游一号线、东蹲公路、新老海堤等麋鹿经常出没的路段现场查看,确定了设置交通警示牌的具体位置,安装了16套麋鹿出没警示标志牌。有了警示牌,就再没有发现过麋鹿被撞事件。

  近年来,东台法院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积极挖掘环境资源案件“富矿”,实施环资审判精品司法建议工程,提升环资审判影响力。不断强化对大数据的挖掘、分析和利用,及时发送司法建议、调查报告,助力堵塞管理漏洞,防范环境违法风险,实现“建议一件、治理一片、服务一方”。据了解,东台法院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向省自然资源厅、盐城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发送司法建议13份,回复率达100%。多篇司法建议被评为全省、全市法院优秀司法建议。

  “黄海湿地是我国第一个滨海湿地世界自然遗产,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创优工作举措、创树工作品牌,大力推进黄海湿地环境资源法庭审判专业化、服务精细化、诉讼便民化、工作品牌化、管理规范化‘五化’建设,精心守护好世界独此一份的湿地资源,让黄海湿地成为越来越多人心中的‘诗和远方’。”东台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许雪峰表示。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