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手机口”业务谋利 三男子帮助诈骗获刑
2024-01-25 09:05:3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聂婷
 

  通过通讯软件语音通话功能,使用两台手机即可在境外与国内被害人通话实施诈骗,男子通过开展“手机口”业务,帮助境外诈骗分子诈骗获刑。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件,三名男子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二年,并处罚金不等的刑罚。

  经审理查明,2023年3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胡某某、周某某、刘某某明知开展“手机口”业务是帮助诈骗分子进行诈骗,为谋取利益,仍应邀集参与该业务,具体实施帮助诈骗分子拨打诈骗电话等,胡某某根据周某某、刘某某的通话时长分别与之进行工资结算。经查,周某某使用名下电话号码帮助诈骗分子与被害人取得联系,以办理贷款为由骗取郭某某4.5万元,以消防大队采买骗取李某某12.4万元,以学校采买为由骗取杨某某1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周某某、刘某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仍帮助拨打诈骗电话,协助实施诈骗,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三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及其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量刑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