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调解助企纾困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2024-02-04 14:32:1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邓飞雄
 

  “鉴于双方都同意调解意见,请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近日,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一起诉讼标的达100余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经过承办法官悉心协调,双方企业达成庭前调解协议,被告企业当场履行部分还款义务,实现双方企业共赢。

  2023年1月,被告湖北某建设集团公司在承包了某智慧纺织产业园项目后,与原告某建筑公司口头协商,将智慧纺织产业园项目中的3、4、5、6号厂房的水泥搅拌桩基础工程分包给原告某建筑公司施工。原告于2023年3月开始,按照被告提供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至2023年9月底完工并交付使用。在工程结算时,双方就工程造价及付款方式产生争议,被告仅向原告支付了工程款9万元。原告某建筑公司遂诉至法院维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原、被告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同,证据材料中只有工程进度结算和对账,没有工价和工程总价款的终决算,无法确定原告的诉讼请求中工程总价款的金额是否准确。如若原告申请工程造价鉴定,不仅鉴定周期长,费用也不少,为了节约双方的诉讼时间和成本,承办法官及时向原、被告送达了诉讼风险告知书释明诉讼风险,并在庭前组织双方交换证据,针对双方争议焦点,引导双方充分举证、质证。经过认真核对原告完成的工程量,确认工程造价的计算方式后,最终确定了双方都认可的工程总价数额。

  考虑到年关将至,双方企业都有资金需求,案涉工程款数额也较大,被告企业无法一次性支付,原告企业也等着工程款给工人支付工钱,经过多轮面对面、背对背调解,在承办法官耐心协调、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下,双方最终达成分三期付清工程款的一致意见,被告企业当场向原告企业支付了43万元款项。

  该纠纷从案件受理到调解结案,用时不到25天,诉讼周期短,调解效率高,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是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中耗时较长、难度较大的案件。考虑到该类纠纷多涉及到企业,黄梅法院就该类纠纷积极探索建立庭前调解机制,通过庭前组织证据交换,明确争议焦点,有效避免“证据突袭”,进而节约庭审时间、提升诉讼效率和审判质效,争取用最快时间、最低成本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降低了诉讼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用实际行动助力营商环境优化,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