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城首次强制划拨数字人民币钱包余额
2024-02-07 09:54:1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董亮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首次强制划拨被执行人名下数字人民币钱包余额,既保障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又为今后强制执行数字人民币钱包余额这种新型财产积累了成功经验。

  随着数字人民币的试点与推广,越来越多的人开通使用数字人民币,部分地区甚至使用数字人民币为员工进行工资发放。数字人民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与实物人民币等价,具有价值特征和法偿性,是人民币的数字化形式,数字人民币钱包余额属于被执行人名下的一种新型财产。

  申请执行人某合伙企业与被执行人丁某合同纠纷一案,东城区法院依法判决丁某支付投资款500万余元及相应的投资收益。判决生效后丁某未按期履行支付义务,申请执行人某合伙企业向东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东城区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丁某名下的财产进行查控,但已查控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后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丁某可能开通有数字人民币钱包。因数字人民币钱包与传统的银行账户不同,当事人使用手机下载数字人民币APP注册后自行选择任意一家运营机构即可开通。目前提供数字人民币服务的运营机构共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网商银行(支付宝)、微众银行(微信支付)等。

  为查明丁某名下的数字人民币钱包的编码和余额情况,东城区法院执行干警挨个前往上述数字人民币运营银行的网点进行查询,最终发现被执行人丁某在中国建设银行开通有数字人民币钱包且钱包内有部分余额,遂依法要求中国建设银行协助对被执行人丁某名下数字人民币钱包余额进行冻结、划拨,该银行网点予以协助冻结,但表示现有系统无法进行数字人民币划拨操作。

  为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经联系沟通,最终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该银行完成系统升级并顺利将被执行人丁某名下数字人民币钱包余额划拨至法院账户。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