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高新区:进拘留所那一刻 主动给付执行款
2024-02-29 15:09:13
 

  中国法院网讯(付建国 盖世伟)“你们法院执行很给力,对方也真是不撞南墙不回头,拘留了才还钱!谢谢你们!”近日,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王某对辽宁省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李松原这样感激道。

  原来,王某与佟某原系朋友关系。在2019年3月,佟某向王某借款15万元。但借款到期后,佟某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王某于2023年下半年将对方诉至法院。后经大庆高新区法院审理,依法判决佟某给付王某借款15万元。

  判决生效后,佟某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于是王某再次来到法院申请执行。此案由执行法官李松原承办。接到案件后,李法官立即向佟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同时采取网络查控措施,但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

  鉴于上述情况,法官将其纳入失信名单、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此后,其玩起“躲猫猫”,避而不见执行干警。

  之后,李松原接到李某提供的线索,并立即带领执行团队干警,采取蹲守和围堵方式,最终成功将其拘传至法院。到法院后,经法官释法明理后,佟某仍拒不配合,声称自己无财产可执行。

  经查,佟某在外打工,有工资收入,于是对其工资予以冻结,同时对其司法拘留,并告诉其家属。在送拘留所的途中,佟某家人打来电话,请求法院能让其丈夫回家。

  “我们无法满足你的请求,除非履行义务,否则拘留没商量!再说,因欠这点钱被拘留,也不值当啊!希望你们赶快履行义务。”接到请求后,李法官这样回答道。

  在送进拘留所的最后一刻,佟某母亲再次打来电话,说钱凑齐,并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已转至申请人王某处。至此,案件全部履行完毕,故出现了开头温馨的那一幕。

  这只是该院执行工作的其中一例。下一步,大庆高新区法院将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进一步加大强制执行力度,穷尽各种执行措施,严厉打击拖延执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与满意度,推动执行工作“走在前、开新局”。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