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昭苏:执行法官5天追回被“扣留”的3头牛
2024-03-01 11:18:01
 

  中国法院网讯(艾孜力海依萨·霍帕尔)“没想到这么快,我的3头牛就拿回来了,太感谢你们了!”2月28日,申请执行人吾某在拿回3头牛后满怀喜悦地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昭苏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李军表示感谢。

  2023年9月,吾某因看管不力,致使家中的3头牛跑入刘某的种植的青贮玉米地中,对8亩青贮玉米踩踏,造成刘某的经济损失,遂刘某扣留了吾某的3头牛。

  2023年11月20日,刘某将吾某诉至昭苏县人民法院,请求吾某对其经济损失和扣留期间牛的饲养费进行赔偿,因刘某未能提供相应证据证实其青贮玉米是因吾某饲养的3头牛所造成以及损害的后果程度,法院判决刘某在判决之日起10日内返还吾某的3头牛,刘某不服判决上诉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二审维持原判,后刘某却迟迟未返还涉案的3头牛,2024年2月22日,吾某向昭苏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李军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一方面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另一方面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刘某,耐心沟通,但被执行人刘某态度恶劣,言语粗暴,坚决要求吾某赔偿其经济损失和3头牛的饲养费。

  为高效有序执行该案件,兑现当事人权益,2024年2月27日,执行法官李军带领“速执”团队前往被执行人刘某家的圈舍,查看执行标的物3头牛的实际情况,现场对刘某进行反复劝导和释法明理,明确告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并组织申请人吾某和被执行人刘某当面进行协商。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当日下午,刘某主动将3头牛归还给吾某,该案件仅用5天的时间圆满执行完毕。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