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为基石 促进优化营商环境走深走实
2024-03-13 15:11:1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的特色就是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高质量发展,就是能够很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发展,是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发展,是创新成为第一动力、协调成为内生特点、绿色成为普遍形态、开放成为必由之路、共享成为根本目的的发展。如何做好高质量发展,从法院的角度看,通过优化营商环境确保高质量发展,是必不可少的一项举措。

  一、切实提升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政治站位

  2019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重要论断深刻阐明了法治和营商环境的关系。

  法治是推进高质量发展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手段,也是最根本和最稳定的保障。将优化营商环境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对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组成部分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其中的营商环境法治观回应了新时代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制度需求,揭示了深化改革的宏大意旨。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建设者、案案都是营商环境试金石的理念,积极参与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

  伊春市友好区人民法院确立“高起点启动、高标准要求、高质量落实”的基本思路,深刻认识优化营商环境是推动法院高质量发展和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的根本之举,第一时间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的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成立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保护中小投资者等工作专班,形成党组抓总、上下联动、专班推进、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切实把脉当前影响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难点堵点

  当下,影响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主要体现为:

  一是适合市场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不完善。改革开放至今,我国已经逐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但是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部分领域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已经无法满足经济社会的实际需求;

  二是司法监督机制不健全,司法审判效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司法是对市场主体权益的最终保障,司法公平公正有利于建设良好的营商环境。营商活动涉及的资源合理分配、商业公平竞争、诚信合法经营、自由公平交易等核心要素,都要以公正的司法来维护;

  三是法治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市场主体法治意识淡薄。一方面市场主体以及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任感不强,很多企业以及公众仍对政府机关以及法律制度没有足够的信任,导致政府的权威性受到影响,从而影响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另一方面是部分企业没有足够的守法意识,违法经营以及盗版仿制、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况客观存在,不依法签订合同、不依法履行合同的行为,严重影响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降低政府的公信力。

  由此,我们要对当前影响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这些难点堵点,做到精准把脉,做到有的放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最大的司法动能。伊春市友好区人民法院积极构建“府院联动”机制,召开领导小组、调度、联席会议9次,邀请辖区13家企业座谈,走访企业17家,提供法律援助7次,为伊春市凯琳木业有限公司申请贷款100万元。

  三、切实确保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司法的公正与效率

  一方面,要优化司法审判流程,监督司法行为,从多方面进一步提高司法审判效率,高效解决版权纠纷、利益分配等商业案件;另一方面,要通过加强对司法行为、司法机关以及行政行为的监督、审查和管理,构建公开公正的司法环境,从而进一步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净化司法环境。通过公平公正的司法,给遵纪守法的市场主体树立信心,逐渐减少企业违法犯罪行为。

  此外,还要提高商业行为审判、商业合同纠纷等案件的司法效率,保证商业活动的高效迅速进行,推动社会高速发展,尤其是要在“执行合同”的司法上展现出大作为。

  要公正高效审理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制裁违约失信行为,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是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要不断改善司法程序质量、降低纠纷解决成本、提高纠纷解决效率,以公正、快捷、低成本的高质量司法服务,进一步增强企业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成效的获得感。

  要通过优化司法机关工作人员配置,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提高司法人员整体素质,从而提高司法效率;要通过规范商业案件审判流程,简化不必要的冗余程序,使流程标准化、明朗化,优化商业案件处理细节;最后,要保证司法机关具有独立的、公正的裁决权,规范司法人员的审判权力。

  2023年,伊春市友好区人民法院受理涉金融机构案件13件,为辖区金融单位挽回损失270.75万元。受理涉中小企业案件26件,为辖区中小企业执行到位资金40余万元。加快市场出清,畅通“执转破”渠道,审结破产、强制清算类案件20件。

  四、切实履行好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普法责任

  想要有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守法也是关键一环。如果违法者越来越少、守法者越来越多,社会环境清朗干净,营商环境必然也是清朗的。我们要在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中,也要将普法的政治责任扛在肩上,积极引导公民和企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通过创新法律法规宣传方式,持续推动优化营商环境保护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工作,比如,充分利用好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人们在日积月累、潜移默化中形成守法自觉。

  我们加大法治化营商环境宣传力度,报送的1篇工作动态被省营商环境工作专班信息采用,43篇动态和经验在《中国法院网》《中国审判》《人民法治网》《龙江营商》等省级、国家级媒体刊发,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同时,为深入贯彻学习《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正确认识和把握《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内容,组织全院干警对《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行专题培训。为依法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组织辖区10余家企业进行了专题培训,为广大中小投资者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优化营商环境永无止境。伊春市友好区人民法院将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全局思维,聚力推进诉讼服务集约化、司法审判信息化、和谐执行人性化、惠企纾困常态化,在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下更大功夫,做到区委中心工作部署到哪里,司法服务保障就跟进到哪里,为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友好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王玉刚)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