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建始:审理一案化解三起纠纷
2024-03-14 08:37:3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黄志佳
 

  3月12日,刘某给付湖北省恩施州某商务公司1000元,恩施州某商务公司随即申请撤诉。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案中,化解了三起纠纷。

  2023年11月1日,恩施州某商务公司与建始县房地产公司签订合同,由恩施州某商务公司为建始县房地产公司进行市场宣传,建始某房地产公司给付报酬。双方约定了合同期限、报酬标准等事项。

  之后,恩施州某商务公司将部分宣传工作交刘某具体实施。刘某组织人员完成部分工作任务后,建始某房地产公司向其支付了报酬5000元。因刘某与恩施州某商务公司为琐事产生过矛盾,刘某领款后直接向其工人支付了一部分公资,未向恩施州某商务公司交款,恩施州某商务公司于2024年3月8日诉至建始县法院,称其并未委托刘某代领报酬,要求建始县房地产公司支付报酬5000元。

  如果就案办案,根据合同判决建始某房地产公司向恩施州某商务公司付款,建始某房地产公司付款后将向刘某追索,刘某必然向恩施州某商务公司主张权利,除了本案纠纷,三方至少还有两件纠纷需要处理。

  为了化解矛盾,审判人员摒弃以案办案的老路,给三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3月12日下午,经过审判人员苦口婆心劝说,三方终于捐弃前嫌达成协议,刘某当场支付恩施州某商务公司1000元,三起纠纷“一揽子”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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