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周宁:“四方联调”让调解“小独奏”变为“大合唱”
2024-03-14 09:44:1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少青 郑树泉
 

  村民承包果树种植与发展畜牧养殖业本身是推动农业产业发展,为乡村注入活力的好事,可当种植的果苗被放养的羊群啃食了,谁来担责?

  近日,福建省周宁县咸村镇政府、周宁县人民法院咸村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联动调解,成功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化解在源头。

  据村民林某反映,其种植的果树苗近年来多次被同村谢某放养的羊群啃食,经初步统计,受损明显的树苗多达100余株。

  期间,林某曾多次报警与谢某进行交涉,要求谢某赔偿损失并采取防护措施防止羊群进入果园,但由于双方对树苗的损失金额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接到村民诉求后,镇政府、法庭、司法所和派出所工作人员组成调解工作小组,共同查看了案件资料,同时组织调解。

  调解工作小组从法理、情理等多角度,引导双方当事人理性化解纷争。调解过程中,谢某表示,其饲养的羊群平时圈养在林某果园附近,对果树苗遭羊群啃食一事表达了歉意,并表示愿意进行赔偿和搭建防护设施,但因林某要求的赔偿金额过高,其家庭生活条件较为困难无力承担。

  调解组指出谢某饲养的羊群啃食了树苗,应承担侵权责任,但林某也应按照实际损失来主张赔偿诉求。经过2个多小时的联动调解,双方最终就赔偿金额和谢某应采取的防护措施达成一致意见,谢某当场向林某支付了2186元。这起因饲养人管理不善导致的侵权责任纠纷成功化解。

  近年来,咸村法庭立足审判职能,主动融入社会治理,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与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信息共享、资源共用,形成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互联”的工作机制,让大量涉农矛盾化解于萌芽,止步于未诉。

  下一步,咸村法庭将结合“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发挥好人民法庭“前沿阵地”的作用,紧紧围绕乡村振兴,依法履职、精准发力,以司法助力辖区产业发展、乡村振兴,为建设和美乡村贡献法治力量。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