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明溪:申请人巧施“美人计”花心老赖自钻瓮获刑
2024-03-19 10:25:0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张芊芊 邓德荣
 

  近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据了解,刘某申请执行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明溪法院判决被执行人杨某偿还申请人刘某借款本金306500元及利息。该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仍未归还欠款,申请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杨某采取限高等强制措施,被执行人因此出行不便,主动找申请人达成和解,并当场给付11000元,同时承诺剩余款项于2022年7月起每月偿还15000元,直至还请为止。

  案件终结执行后,被执行人杨某未按和解协议履行,在法院及申请人屡次催促下仍不履行,甚至拒接电话,玩起了失踪。后经申请人了解,被执行人在达成和解协议后,经常在某平台直播间对女主播进行打赏,法院通过申请人提供线索到银行进行查证后,了解到被执行人杨某确实通过其微信账户及名下银行卡进行二十余次大额支出,通过微信账户流水明细查明打赏金额2000元至5000元不等。在和解协议履行期间,被执行人银行微信账户共收入金额131110元,支出114800元。

  法院多次联系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均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后申请人通过该平台注册账户,以女网友的名义约被执行人见面,被执行人信以为真欣然赴约,待被执行人到位后,执行干警迅速将其带回法院拘留,被执行人仍拒绝还款,法院遂将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执行人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最终退出执行款80000元。

  明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和罪名均已成立。被告人杨某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履行部分执行义务,可以酌情从宽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悔罪表现等,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