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 提升诉源治理中的履职能力
2024-03-30 08:53:2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邬永忠
 

  人民法庭地处基层一线,应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底色,跳出法庭看法庭,持续优化法庭工作布局,团结辖区一切有利于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资源力量,打造地域化、差异化、多元化的司法增值服务场景,通过纠纷更深层次的源头治理,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向全国法院发出号召,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促推诉源治理,做实指导调解,大力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把“抓前端、治未病”落到实处。

  近日,张军院长在国家法官学院2024年春季开学典礼暨人民法院大讲堂上指出,要提升诉源治理中的履职能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让纠纷消弭在萌芽状态。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其没有定于一尊的建设模式,必须结合当地实际、贯彻强基导向,做到既立足一域、又兼顾全局,既化解矛盾、更预防风险。人民法院在建设“枫桥式人民法庭”的时候,要准确把握“三个便于”“三个服务”“三个优化”的工作原则,着力推动法庭职能由“注重案件办理”向“深度参与治理”并重转变。

  基层既是产生社会矛盾的“源头”,同时也是疏导各种矛盾的“茬口”。人民法庭地处基层一线,应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底色,跳出法庭看法庭,持续优化法庭工作布局,团结辖区一切有利于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资源力量,打造地域化、差异化、多元化的司法增值服务场景,通过纠纷更深层次的源头治理,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强整合,人民法庭应实现“融合作战”。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让老百姓遇到问题能有地方“找个说法”。人民法庭作为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理应成为老百姓“找说法”的强力支撑和坚实保障。一是要把“物理”融入阵地。让老百姓进一扇门就能解决问题,是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的应有之义。持续推动服务重心下沉、资源力量下沉,将更多的纠纷化解在人民群众身边,真正做到让群众少跑腿。将物理空间上的聚合作为“化学反应”发生的前提,使人民法庭与区、镇两级社会治理中心密切合作,与入驻中心的其他单位共同建立协同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打造矛盾纠纷“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的工作格局。“闭环”同频交互。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人民法庭应从前端补齐调解短板、破除木桶效应,释放共建共治共享乘数效应。积极构建“一庭三所”“庭所队室办”等矛盾纠纷联防联控联调机制,一方面,把纠纷案件及时委托出去,并配套提供法律咨询、调解指导等贴心服务;另一方面,把调解力量引进法庭,除驻庭人民调解员外,还可建立村社干部轮驻法庭、定期交流等工作机制并常态化落实。通过双向发力、协同并进,强化解纷需求与调解力量的有效匹配,促进人民群众不断提升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认同感。二是要有“化学”联动作用。在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充分发挥多方法治合力,是落实张军院长“把诉调对接的‘调’向前延伸”要求的具象路径。例如,针对劳动争议类纠纷,与工会、人社、司法行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总对总”机制,联合成立“商调裁诉执联动中心”,实行劳动争议“商调裁诉执”全链式联动化解,以最少成本、最短程序将纠纷火苗扑灭。针对物业纷争,探索打造“安居乐业”调解矩阵,放大与住建部门、人民调解组织、重点社区的代表委员等的组合效应,将类型化纠纷送上诉前化解“快车道”。

  精治理,人民法庭应当好“法治参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人民法庭要在办好每一起“民生小案”的基础上,将更多精力投入到以高质量司法服务推进辖区党委政府治理同行业商会调解、村民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促国家治理、社会治理法治化。一是法治巡诊把脉切。司法案件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基础性问题。定期组织开展各类型案件收案数量、各乡镇街道案件分布情况汇总分析,特别是涉及辖区重点产业的纠纷发生情况,准确透视各地各行业纠纷发生态势,并形成年度报告送交辖区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助力科学决策、精准治理。二是司法建议对症治。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人民法庭在发挥司法建议的社会治理作用上具有独特优势。紧盯辖区影响和制约高质量发展的问题短板及其根源,以庭务主任为媒介,常态化参与村社议事协商活动,统筹把握司法大数据分析与村社干部陈情情况,深入发掘“症结”,为各村、社区开出针对性“良方”,助力“无讼村(社区)”创建。三是代表建议跟进办。切实发挥人大代表监督推动、桥梁纽带作用,探索联合乡镇街道人大机构,常态化组织人大代表到法庭开展调研工作,提供司法工作中反映出来的社情民意,协助形成高质量代表建议,助力相关领域问题隐患群防群治。跟进代表建议办理面商和办后评价,进一步打通建议末端发力、终端见效的“微循环”。

  促发展,人民法庭应加强“定制供给”。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人民法庭要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探索个性化定制服务当地发展的“一庭一品”,为辖区科技创新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人民法庭应奋力走在前,围绕科创布局、资源聚集等特点,统一管辖知识产权案件,并将当地特色产业作为重点,不断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建设,持续培厚“让当地智造者放心创造”的法治沃土。进一步加强与科技、经信、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以及辖区重大科创平台的沟通联系,成立“科技成果保护联盟”“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室”等平台,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一站式服务战略合作机制,助力提升“中国制造”“中国智造”竞争力。一是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积极推动辖区市场主体健康有序发展,是人民法庭理所应当的职责。积极融入当地党委政府主导的营商环境治理体系,创建“网格法官”等企业联络员制度,开辟企业表达诉求的绿色通道,量身定制风险防范、法律培训等“法治套餐”。强化与工商联、工会、行业商会等力量协作联动,在重点产业集聚区特设共享法庭,推动实现涉企司法服务“就近办”。强化重大项目法治保障,加强法律指导、风险评估、诉前协调化解等,帮助企业解决重大项目中的涉法涉诉难题,尤其是要注重发挥示范引导功能,为常见的涉拆迁纠纷确立调处规则。二是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保障。人民法庭作为人民群众“家门口的法院”,是最贴近农村的司法机关,承担着助推乡村振兴“神经末梢”的重任。以“农家法庭”“稻香法庭”“渔家法庭”等为导向,邀请村社干部、乡贤、人大代表等较有威信的群体,共同织密筑牢涉农林渔业纠纷化解网络,打造“群众说事、法官说法、干部或代表说理”的“三说工作法”,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特别是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重要内容,围绕农村普遍关注的征地拆迁、分家析产、土地承包等问题,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和普法宣传,力争做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域”。

  在继承和发扬“枫桥经验”的新征程上,人民法庭要进一步融入地方党委政府大治理格局之中,着力完善“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以矛盾纠纷更优解促进人民群众获得感实现更大提升。

  (作者单位: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