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望都:诉前化解彩礼纠纷 让彩礼归于“礼”
2024-04-09 15:22:1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冉冰洁 郄彬
 

  近些年彩礼数额不断攀升,离婚纠纷中涉及彩礼返还问题显著增加。近日,河北省望都县人民法院城关人民法庭联合望都县妇联,共同诉前化解了一起涉彩礼返还离婚纠纷。

  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经人介绍相识半年后,于2024年1月26日登记结婚。原告于2024年2月18日起诉离婚,并诉请被告返还订婚礼11,000元、彩礼168,000元及购买平安扣(黄金)向被告的转款8,000元。在诉前调解阶段,双方各执一词。原告主张双方登记后在一起四、五天就开始发生争吵,十来天就不联系了,不属于共同生活,女方应退还订婚礼、彩礼、黄金平安扣等。女方主张双方登记前就共同生活了,不同意退还彩礼;订婚礼不属于彩礼,黄金平安扣的转款是男方赠与的礼物,也不属于彩礼,不予返还。

  调解中,经城关法庭办案法官详细了解,梳理了该起纠纷的争议焦点,即双方是否共同生活和彩礼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在该起涉彩礼纠纷中,被告主张双方登记前即共同生活,且原告亦认可登记后在一起生活了四、五天,故应认定双方已共同生活,但原告起诉离婚距结婚登记仅20余天,距双方相识也仅半年有余,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超出当地人均收入数倍,应予适当返还。此外,该规定第三条明确,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该起纠纷中,订婚礼、黄金平安扣数额较大,且均是结婚前按当地习俗以结婚为目的的给予,故属于彩礼范畴,应一并纳入返还范围。

  经法院与妇联共同释法明理,多次倾心调解,终于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原、被告双方自愿离婚,被告退还原告部分彩礼及金戒指、金手镯各一个。双方也认识到走入婚姻的殿堂是情感的升华,给予的彩礼也是两个家庭对新人“宜其室家”的祝福。

  下一步,望都法院将继续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在多元解纷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庭贴近群众的优势,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通过妥善化解相关案件,以案释法,积极倡导正确的婚姻价值观,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推动文明新风落地生根。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