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旬华侨祖屋变他人“新居” 法官多方调解解纷于情
2024-04-18 08:39:1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关艳莹
 

  清明时节,细雨如织。穿过广东省台山市斗山镇旧圩的一排排骑楼,熟悉的乡土气息扑面而来。“就快到家了!”这天,返乡祭祖的九旬华侨老人陈伯刚回到镇上,顾不上歇息,就直奔老家。“你是谁,为什么在我家?”怀着激动心情推开那扇久违的大门,陈伯却意外发现自己的老家已经喜作他人“新居”,带着一头雾水,陈伯来到了镇上的综治中心求助。

  “几十年没归的老陈回来了,一到村里就闹得火热哩!”得知陈伯因房屋产权与他人发生争执,台山市人民法院斗山人民法庭庭长刘伟立刻赶到现场,正巧遇到陈伯等三人吵得不可开交。图片

法官团队走访调查涉案侨房

  原来,陈伯在年幼时便跟随父亲到美国生活工作,留下这间房屋交由亲戚打理,直至今年回乡拜山才发现,幼年时的家早已被“鹊巢鸠占”;再经打听,得知房屋已经多人转手,具体流转链条已经难以考究。现在唯一能确定的是,房屋是由“二房东”刘某出租给了现任租客邱某。

  “合同还没到期,凭什么叫我搬?”租客邱某手持租约大声质疑,“我也是转租来的,还付了转手费呢!你要拿回房屋,得先给我补偿损失!”见邱某拿出租约,刘某也不甘示弱,称其不仅为“盘下”这间房屋,支付了若干转手费,还在后期对房屋修缮花费了近5000元……林林总总加上其他看管费用,要求陈伯支付经济补偿5万元,方可“取回房屋”。

  “这是我的家,我的根!”听到刘某提出“不切实际”的巨额补偿要求,陈伯气得直跺脚,再想起当年父母灶前温粥、兄弟壁上涂鸦的快乐时光早已不见,如今只剩一方矮矮的坟头和这一栋房子……物是人非,令陈伯更是难以释怀。

  “一栋侨房,牵涉了物权归属、租赁合同、无因管理等法律关系。”听完三人的倾诉,刘伟心中大概有了底,安抚好三人情绪后,刘伟迅速联合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侨联等部门,研究制定了调解方案,决定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打开各方心结。“房子是亲人留给老人家的唯一念想,陈伯作为法律意义上的房屋所有权人,是有权主张返还房屋的。”“索求补偿也要有法律依据和事实根据。”

  这天,调解团队把陈伯、刘某和邱某召集在一起,进行了一场面对面的调解。刘伟首先从情理角度将房子之于陈伯的意义娓娓道来,再结合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向刘某、邱某二人进行了释法说理。

  “如果不是我在管理修缮,这破房子早就塌了!”听完刘伟的分析,刘某虽没有了之前的剑拔弩张,但依然愤愤不平,“我一把年纪的,你叫我搬去哪里?”

  邱某也表达了自己的无奈,“老一辈说得好,老房子有人住百年不倒,没有人住三年就塌,陈伯的房子情况大家也清楚,没有刘某、邱某的维护,是撑不到今天的。”

  刘伟指出,刘某与邱某虽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但客观上对房子起到了一定的维保作用,才得让这座充满亲情回忆的房屋历经风雨屹立不倒。

  “其实这么久没回来,看到房子被保护得这么好,我内心还是很欣慰的。”

  “都是乡里,不计较了,你放心住吧!”

  听刘伟分析完整件事的来龙去脉和法律规定,陈伯大手一挥,主动提出同意一次性补偿刘某5000元,并将房屋收回租给邱某继续居住。

  “住了这么久,我也有感情了,这下最好,不用搬家了!”见陈伯同意了调解方案,三人激动地握手言和,老巷里的门廊边上终于迎来了久违的笑声。

  近年来,台山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深入挖掘村居自治、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多方调解力量,引导当事人利用快速经济有效的非诉方式解决纠纷,推动打造“无讼村居”新“枫”景。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