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召:孩子游乐场内受伤引纠纷 法院释法明理促执结
2024-04-18 10:28:56
 

  中国法院网讯(张振丽)游乐场,是小朋友们的乐园。游乐场中的各种设施看似好玩,实则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近日,河南省南召县人民法院就执结了一起小孩在游乐场玩耍时意外受伤引发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

  2023年1月27日,不足8岁的小孩韩某由其母亲杨某带领着到南召县某娱乐城玩耍。玩耍过程中,小孩韩某被秋千的一端撞到头部,造成受伤。随后,小孩被送到医院诊治,共花费诊疗费18949.87元。小孩出院后,就赔偿事宜,原、被告双方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娱乐城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判决被告南召县某娱乐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共计53151.71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李孝才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表示其娱乐城并无主观过错,不愿承担赔偿责任。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对其耐心劝解反复做其思想工作,并讲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向其释明,法院如果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会对其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利后果。最终,被执行人慑于法律威严,主动与申请执行人协调沟通,一次性履行了赔偿款。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