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研究应充分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2024-04-26 08:43:0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马楠
 

  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法学研究的实效性需要不断提高。法学研究的目的在于创造、完善法学理论,用符合社会实际、创造性的法学理论构建有利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能够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法律制度,从而规范社会秩序,解放社会生产力,推动社会发展。法学理论的来源既包括对当下社会发展规律深入研究归纳总结出的原则和规则,也包括对历史传统的继承和域外法文化的借鉴吸收。“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只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有益成果,才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

  中华文明源远流长,是迄今为止世界上唯一没有中断过的文明。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积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首先包括历史上一脉相承、源远流长的法律思想。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是人类社会不可或缺的治理手段。无论是西方社会还是我国,无论是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都存在法律,都需要法律。在不同国家法律发展过程中,由于历史、文化、社会结构等方面的差异,产生了不同的法律思想、原则、规则,形成了不同的法律制度。这些思想、原则、规则有异曲同工之处,也有差异冲突。这样的现象是正常的,也是符合规律的。其中,形成的一些共性的思想、原则,从本土文化角度进行阐释更具有说服力。同样的道理,用中国故事去讲述,用中国的思想文化去表达,更容易获得共鸣,更有利于理论应用与实践。

  例如,古希腊的赫拉克利特“人不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的命题和苏轼《赤壁赋》“盖将自其变者而观之,则天地曾不能以一瞬”的论述,都在强调世界的不断变化。虽未经统计,但从个人感受角度判断,读过《赤壁赋》并接受其思想的社会个体数量应远远超过读过古希腊赫拉克利特著作并接受其思想的社会个体数量。用《赤壁赋》阐述世界不断变化的特点,比用赫拉克利特的著作阐述,更容易被社会大众理解和接受。不仅在哲学领域,在法学方面也是如此。也许有人会认为,现代证据规则是舶来品,实际上,在我国最早的历史文献汇编、记载西周以前历史的《尚书·大禹谟》一篇中就体现了依证据定案的规则。可以试想,4000多年前的某一天,禹成功治理水患归来,已经一百多岁的舜在他的茅草屋中召集皋陶、伯益等重臣与禹一同讨论治理天下之道。在他们留下的会议纪要中强调“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即宁可漏掉了不遵守常法的人,也不能冤枉了无罪的人。这一论述体现了依照证据确定案件事实,证据不足不能定案的规则。根据现有文献的记载,我国自秦朝以来就有通过法律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唐代科举考试中的明法科正是总结前代法学考试经验而产生的。(郑显文:《再谈唐代的明法考试制度——兼答彭炳金先生》,《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2年第6期,第160页)也许在唐代的某一次科举考试中,题目就是让考生谈谈对“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这句话的理解。在研究证据规则过程中,可以多角度进行分析探求,而中国传统法律思想应该是其中的重要视角。如果仅以西方法学理论和制度为中心,仅用西方法学理论解释、论证甚至改造中国法律制度,可能会走向中国的法律制度应归入西方法律制度范式的错误途径。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还包括古代法律制度中的立法技术、司法要求等具体措施,这些内容在今天仍有借鉴意义。例如,唐朝面对疆域广阔、社会关系纷繁复杂以及犯罪情节多种多样的现实,在要求“守文定罪”即依法办案的同时,还要求执法原情:“比来有司断狱,多据律文,虽情在可矜而不敢违法,守文定罪,或恐有冤。自今门下省复有据法合死,而情在可矜者,宜录状奏闻。”(张晋藩:《中华民族的法律传统与史鉴价值》,《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4年第5期,第14页)也就是说,既要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又要做到法理情统一,对于“法无可恕、情有可原”的情况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机械执法。这与我们现代司法要求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是一致的。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潜移默化地渗透到社会公众的行为准则中,体现在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从伦理规范、价值观念到思维方式,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一脉相承并传承至今,从千年前穿越到今天的日常生活中。社会公众很多根深蒂固的观念准则来源于法律文化,形成了朴素的正义观念和规则意识,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经过时代的淘洗,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社会规范因素已经深深根植于人们的头脑中,融入血液、基因中,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符合社会生活实际的法律制度,更有利于社会大众接受和执行,可以更高效地发挥规范社会秩序、解放生产力、推动社会发展的作用。作为法律制度构建基础工作的法学研究,应充分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提升法学研究的实效性方面,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必将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作者系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