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开化县法院注重“抓前端,治未病”,推动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裁审衔接机制,完善部门联动,统一裁审尺度,强化劳动争议纠纷诉源治理,促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谢谢你们,帮我拿到了赔偿款!”
2024-04-29 19:21:0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余建华 周凌云 陈韵婷 徐晰玙
 

  “谢谢你们,帮我拿到了赔偿款!”

  “没有想到申请仲裁当天就能拿到赔偿款,真的太感谢你们了!”2024年4月26日,拿到23000元赔偿款后,老张对着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民庭庭长胡燕芳以及开化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员,不停地道谢。

  老张在一家建筑公司承建的工地上工作,岗位为小工,负责工地建筑垃圾的清理工作,每天工资200元。

  2023年10月,老张在清理高楼建筑垃圾时,被楼顶掉落的钢管砸中了右手手腕,受伤住院。

  2023年12月,老张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开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审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对老张受到的事故伤害予以认定为工伤。2024年3月,经劳动能力鉴定,老张的伤构成了十级伤残。

  事故发生后,该建筑公司认为老张是施工人刘某雇佣的,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其不应对老张的事故承担责任。刘某则认为老张实际是帮公司做事,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各执一词,都不愿意赔偿。

  无奈,老张只能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建筑公司赔偿其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住院护理费等共计40000余元。

  因案件当事人矛盾激烈,且事关劳动者切身利益,开化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受理当天即邀请开化县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团队法官共同进行分析研判,制定调解方案。

  当天,除了老张、建筑公司负责人李某、施工人刘某,还有仲裁员,以及靠前开展调解指导的开化县法院民庭庭长胡燕芳。

  调解现场,胡燕芳从救治和补偿受伤职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角度,对老张的赔偿诉求进行说明。针对建筑公司和刘某的问题,胡燕芳通过详细的释法说理,理顺建筑公司和刘某之间的法律关系,帮助各方当事人从法律角度明晰案情,划分责任。

  最终,在法官、仲裁员的协助配合下,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了调解协议。老张放弃了关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请求,由建筑公司赔偿老张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护理费等23000元,建筑公司当天即付清了赔偿款。

  这起困扰了老张半年之久的劳动争议纠纷,仅用时半天得以圆满化解,这是开化县法院充分发挥劳动争议案件裁审衔接机制,推动劳动争议纠纷“源头解”的成功实践。据统计,2024年以来,开化县法院借助该机制共研判各类劳动争议疑难复杂案件13件,化解仲裁前置案件5件。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