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法实施存在三个主要问题
2003-11-04 16:23:46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沈路涛
  土地承包法从年初实施以来,被农民喻为法律“定心丸”。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当前一些省还有5%左右的农户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没有领到承包经营权证书;一些地方征占用农村集体土地中存在补偿标准低、失地农民安置不落实,个别地方甚至克扣、挪用 补偿费;还有一些地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规范,个别地方不顾群众意愿,采用行政手段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的安排,土地承包法执法检查组9月、10月赴福建、陕西、四川、河北、江苏、吉林、湖南等地进行了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4日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各小组检查情况的报告。

  从检查的情况看,各地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过程中,坚持承包期延长30年和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较好地落实了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后,各地农村基层干部增强了依法行政的观念,广大农民提高了依法保护自己土地权益的意识。从总体上看,大部分省95%以上的农民和耕地面积落实了二轮土地承包,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到有效保护。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乌云其木格出席4日的会议并表示,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时间不长,要继续深入学习、宣传这部法律,健全规范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要继续做好二轮土地承包的收尾工作,依法解决二轮土地承包的遗留问题。高度重视失地农民的补偿安置工作,慎重解决好征地中失地农民的补偿和安置就业,妥善处理土地征用中出现的矛盾。进一步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保障承包人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收益。(完)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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