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领导高度评价司法大检查
“落实司法为民的重大举措”
2003-11-20 09:28:1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正平 康 苗
  中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李玉成日前在沈阳督查辽宁省法院系统“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工作,并会见了辽宁省委、省人大、省政协领导,分别向他们通报了有关情况。辽宁省有关领导们称赞,进入新世纪后,人民法院开展的第一次大规模的检查活动,是落实司法为民的重大举措。

  辽宁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王唯众指出,肖扬院长提出的司法为民指导思想,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全国法院开展“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本质要求在法院的重要实践,是落实司法为民的重大举措。他同时指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总的形势是好的,党和人民一年比一年满意。但是,仍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最终要靠司法体制改革来解决好。

  辽宁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峰认为,“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把“司法为民”指导思想、审判作风、裁判质量和审判效率、法官法规定的“十三种不得有”的行为作为检查重点,抓住了老百姓关注的焦点和反映强烈的问题,抓住了人民法院当前工作的主题,既是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一件好事,也是关系人民法院自身发展的一件大事,开展这次检查是落实“司法为民”指导思想的一个新的起点,大家十分欢迎。

  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郭廷标说,最高人民法院带头,从上至下、层层开展“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司法为民”的重大举措,这个决策非常正确,全省全体人大代表都要学习传达。郭廷标说,这次活动有五个特点:一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二是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班子做表率;三是方案具体、重点突出、措施落实,要求法官做到“十三种不得有”,非常严格,并从11个方面制定了23项为民措施,非常具体;四是重点工作进展较大,作风转变,效果明显,更加贴近群众;五是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办理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焕文说,大检查清理了一大批超审限、超期羁押案件,工作扎实、效率高,社会各界的反映都很好。他认为法院队伍建设至关重要,要从根本上、制度上严把法院入口关,否则就避免不了低素质的人进入法院。

  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政协副主席赵新良指出,这次司法大检查中心明确,核心是“司法为民”,符合人民群众的要求;重点突出“公正与效率”,切合法院特点;坚持“两手抓”,认真纠正有问题的案件,严格查处违法违纪的行为,同时大力树立先进典型,宏扬了正气。希望能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发挥司法大检查的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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