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声华:服务为民 两袖清风
2007-01-19 15:00:4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吕光平
  湖北省竹山县是革命先驱大律师施洋的故乡。在这里,没有人不认识竹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长郭声华的。自2002年初他担任局长以来,他带领执行局全体干警勇克执行难,连续四年夺得全十堰市法院系统年度考评第一的佳绩,去年又受到省高院的表彰。他个人连续两年被竹山县委授予全县“十佳政法干警”的光荣称号。

           服务人民是他最大的宗旨

  “执行难”是全国普遍存在的现象,竹山也不例外。用郭声华的话说:“我们从事执行工作本身就难度大、风险大,应知难而上,不能因难而退,更不能把‘执行难’做为借口搪塞人民。将生效的法律文书变成现实,是一名执行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这也是党的要求、人民的愿望。否则,上对不起党,下对不起民众。”

  去年5月12日星期五下午,他亲自带领执行局四名法官到竹山县宝丰人民法庭开展为期一周的集中清理执行未结积案活动。由于该地面积大、人口密、社会关系复杂,致使未结执行积案较多。他们首先到宝丰镇政府把本次活动向党委作了简要汇报,镇党委当即表示支持法院。随后他与执行局及宝丰法庭的同志一起研究和分析未结执行案件的原因,最终确定了27件为重点执行的案件,并逐案制定了执行方案。5月13日执结了7件未结执行积案,5月14日执结5件,5月15日执结4件,到5月19日只剩下1件骨头案未结。

  该案系张安光、张祥东、张祥明等人与陈峰、陈晓林等人因械斗而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双方当事人因为稻田引水抗旱而发生二十余人的械斗。在双方对拼中,被执行方参与人数多,在加上社会背景也很复杂,在械斗中占据上风,将权利人张安光等人打伤,权利人要求赔偿6.5万元。

  郭声华带领集中执行组到达宝丰镇下坝村,将被执行人陈峰、陈晓林等6人通知到村委会,要求他们谈各自的打算和想法,陈峰说:“要钱我没有,要命有一条;”陈晓林说:“要坐牢我去,要钱我不给……”这时看热闹的群众已达300多人,还有的正朝村委会赶来。

  郭声华见被执行人态度十分生硬,便从水的自然流向谈到法律的规定;从发生旱情说到县委的重视和要求;从邻里和睦论到新农村的建设,整整讲了两个多小时,被执行人还是不同意履行判决。

  郭声华采取又以做通一个是一个,尽量将矛盾化小的方法,分别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又因无法消除被执行人引水抗旱问题而无果。于是,他向宝丰政府救援,宝丰政府速即安排一个副书记到执行现场,与法院共同解决双方引水问题,通过巧妙地说服教育,双方就引水问题终于达成共识,被执行人这才交清了赔偿款。

  陈峰在交款时说:“虽然我赔了钱,但我仍很高兴,这下我田里的秧苗就有救了,全家人的吃饭问题就不愁了,不会再为此事找政府了!”

           人民满意是他最大的心愿

  人民群众最大的期盼就是司法公正。郭声华用自己行动维护人间正义,把人民满意做为评判自己执行工作的最高标准。在他的办公桌上可以清楚地看到写有“我是一名党员,党要我干什么我就干什么;我是一名法官,维护司法公正是我的天职,让人民满意是我最大的心愿”的信笺。

  2003年4月,竹山县按国家要求实行企业改制,该县中药材有限公司就是其中之一。债权人郑兵等人见该企业要改制,纷纷起诉要求还债,债权人多达13人,债权额高达44万元;另一方面,该企业现有职工54人,由于外地中药材进入竹山市场,企业一直负债经营,仅累计欠职工工资就达50余万元,且企业的资产只有面积1100平方米的三层楼房,权利人和职工的希望都寄托在这栋楼房上。通过核算仅安置职工这一项就得120余万元,而楼房的评估价才110万元,差距如此之大,如何安抚债权人及企业职工则是该案能否顺利执行的关键。

  在执行中,法院首先查封了该企业的几间门面。企业职工一部分人阻止法院的执行;另一部分到县委闹事,县委遂要求法院妥善执行此案。

  郭声华召集权利人、企业职工座谈,共同分析利弊,分析国家的形势。通过明法晰理,职工纷纷表示不再闹事,配合法院的执行,权利人也同意听从法院的安排。

  郭声华一边安抚权利人和企业职工,一边又与县企业改制领导小组一起商讨最佳的执行方案。最后确定以拍卖的形式将企业房产公开拍卖,通过拍卖获得价款150万元。房子是变现了,可钱不够分。他又积极做权利人的思想工作,权利人自愿放弃了部分债权,并按60%的债权比例受偿,企业职工也都得到了妥善的安置,使企业改制顺利进行,有效的维护了社会的和谐。

  权利人郑兵在领款时说:“此案我虽部分受偿,但法院这样执行确属不易,我很满意。”

           两袖清风是他最大的操守

  “公生明,廉生威”。郭声华就是以此古训时刻熏陶自己。亲戚朋友求他往开一面,他不答应。他说你们这不是在帮我,是在害我;权利人感激他,给他送礼,他不要,请他吃饭,他不去。领导批条子,让他开绿灯,他装着没看见。他说这是叫他违背法律原则,他不能做;义务人向他行贿,被他严厉拒绝。他说这是把他朝火炕里推。

  记得2005年6月27日他执行一件赔偿案,被执行人是他要好的同学。他这个同学求他暂缓执行,他没同意。那天晚上同学又到他家玩,把1000元钱放在茶几下面,转身就走了。第二天一上班,郭声华当着执行局同志的面,电话告知他的同学:“你速把这1000元拿回去,筹钱还款。否则,我将交到院纪检组!”他的这个同学只好来到执行局并说:“你真是无情,不就是要钱吗?我给就是了。”说着拿回1000元愤愤地走了。

  郭声华就象他平常说的那样:“我们是党的法官,是人民的法官,更是人民的公仆。我要求从我做起,大家相互监督。我们要以服务大局为重,公正、文明、清廉、高效地执法。”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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