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梁法院助迷途少年成长为“先进个人”
2013-04-08 15:11:19 | 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频道 | 作者:雷宇
  “甘法官,我得奖了!”法制热线的那头传来小豪高兴的声音。这已经是小豪给重庆市铜梁县人民法院法官打来的第7通电话了。

  时间回到2011年7月,小豪还是铜梁一所技术职业学校的学生,他伙同赵某、周某在菜市场无故殴打捡垃圾的胡某,赵某持刀将胡某刺伤,经鉴定,胡某的损伤程度系重伤。案发后,张某家人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鉴于其是在校学生,且犯罪时未满18周岁,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法院对其从轻处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起初,法官见到小豪的时候,他一直低着头,不愿意与人交流,眼神充满了敌对情绪。少年审判合议庭法官推断小豪可能有心理障碍,于是会同庭内的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对他进行心理矫治:小豪在小学的时候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学习成绩优秀,后来父母离异后,小豪难以接受,变得叛逆和冷漠,在学习上也从优等生变为后进生,挫败感极大,逐渐形成了不良的生活习惯,到处寻衅滋事,于是发生了伙同他人无故伤人的事件。

  心理疏导与矫治后,小豪嚎啕大哭,一五一十地供述了犯罪事实和讲述了心路历程,还为自己的行为感到深深忏悔。宣判后,法官告诉了小豪法制热线号码,希望他能够相信法官,有问题就打电话来,法官一定会竭尽所能地帮助他重新回归社会。

  小豪在缓刑考验期内多次拨通法治热线,向法官咨询他学习、就业、生活、交友方面的问题,法官都一一耐心解答。最近一次,小豪拨通法制热线是向法官传来喜讯,原来他从技术学习毕业后,到了一个公司上班,还经过努力获得了“先进个人”的荣誉,他要把这个喜讯与法官们一起分享。闻讯后,法官们感到既高兴有欣慰,决定前往小豪的公司对他再次进行回访。

  今年3月1日,甘太菊法官来到小豪的公司,小豪一见到法官,迫不及待地把一本荣誉证书递到了她面前,非常自豪地说:“甘法官,这是我在现在工作的单位获的荣誉证书,今天特意带来给您看!要是没有你们一路的开导和帮助,就没有我的今天的成绩!”甘法官接过证书,高兴地向张某竖起了大拇指。

  站到法官们面前的小豪,已经从那个不懂事的少年长成了一个成熟、稳重的男子汉,他向法官们详细介绍了他在被判处缓刑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如今的张某性格更开朗了,重新燃起了对生活的热爱,待人处事更稳重了,平时也很愿意和父母交流沟通。当法官们问及张某对未来的计划时,张某很自信地说到:“我现在先在厂里学习经验,有机会再自主创业。”

  近年来,铜梁法院在挽救失足少年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刑事审判庭下设少审合议庭,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定期开展法制知识宣传活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建立回访帮教制度,延伸法制教育,促进少年犯悔过自新。通过种种措施,尽最大努力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用法律知识规范他们的行为,用亲情友情温暖他们的心灵,用关心爱护引导他们的人生。潜移默化教育感化少年犯,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让他们能够真正悔过自新,重新步入社会。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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