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立法强化未开放文物保护
2007-04-02 19:28:10 | 来源:法制日报 | 作者:潘从武
  今后,在新疆境内,凡违反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旅游者进入类似楼兰遗址这样的未开放文物保护单位参观、旅游、探险的,组织单位将可能面临最高10万元的罚款。

  新疆的楼兰古城和楼兰美女声名远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提出,类似楼兰遗址这样的未开放文物保护单位,一旦被人为破坏,损失将无法挽回。3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文物保护法〉办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根据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提出的意见,修改后的《办法草案》,加大了对擅进未开放文物保护单位的处罚力度。

  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桐介绍,修改后的《办法草案》还增加了对科考进入未开放文物保护单位的要求,规定其应当持科考项目方案及相应批准文件报经自治区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才能进入。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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