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玉山县委为法院执行"撑腰"
2007-08-15 15:15:47
     中国法院网讯 (丁家茂)  “有关部门要主动履行债务清偿义务,帮助人民法院排除执行工作中的阻力,支持人民法院独立特依法办案……”8月14日,江西省玉山县委已做出决定,明确提出,县乡(镇)党委.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要支持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并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资保障。这是玉山县建设”平安玉山”战略中解决“执行难”的又一有力举措.

  近年来,玉山县法院案件执结率案不断上升,为构建和谐玉山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但是,由于有些生效的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影响了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玉山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定》,为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提供了保障。

  《决定》明确提出,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都要从构建和谐和社会、建设法治社会的战略高度,支持人民法院依法行使执行权。坚决反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被执行人应当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得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可执供执行及被查封、冻结、扣押的财产,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手段阻碍或抗拒执行;被执行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要积极协助人民法院做好工作,促其自觉履行法定义务,负有法定协助执行义务的公安、工商、税务、金融、国土、房产、规划、保险等单位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主动协助执行,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卸或阻挠,更不得帮助被执行人抗拒执行,对阻碍执行和抗拒执行的,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要依法采取民事强制措施,对构成犯罪的,公安、检察机关要及时预以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决定》还要求县乡领导要带头学习、宣传法律,带头履行法律义务,自觉维护司法权威,支持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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