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去年59名安全生产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2008-01-03 14:27:24 | 来源:新华社 | 作者:禹志明
  湖南省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追究,2007年有59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包括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直接查处的凤凰“8·13”塌桥事故中的24名责任人。

  记者从湖南省安全监管监察工作会议获悉,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1月至11月,湖南省共处理和追究安全生产责任人员627人次,给予行政处分526人,建议给予党纪处分65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5人。12月,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湖南省将在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8·13”特大坍塌事故中负有直接责任、涉嫌犯罪的24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32名责任人给予相应的政纪、党纪处分。

  湖南省委常委、副省长徐宪平说,局部地区“对安全事故的处理仍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安全责任追究还没有真正到位。有的县市由于事故查处缺乏切肤之痛,不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整改,导致同类事故反复发生。有的事故矿主长期逃逸在外,责任追究没有到位”。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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