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内蒙古109名领导干部受到责任追究
2008-02-01 11:45:22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乔雪峰 魏娜
  1月29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八届三次全体会议上了解到,2007年,全区109名领导干部因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受到责任追究,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11人;有67人因违反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受到责任追究。

  去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借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参与赌博,以及借换届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共收到主动上缴的违纪款180多万元;继续认真执行配备公务用车审批备案制度,严格控制公费出国(境)考察活动;全区共清理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项目127个,对26个超规模、超标准建设项目进行了调查处理。
责任编辑:陈秀军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