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父不担抚育费 两女起诉获支持
2008-08-27 14:35:1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常晓山
  两女孩为了自己的抚育费,将亲生父亲告上了法庭。8月22日,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作出了自今年8月起父亲每月支付两女儿每人每月60元抚育费的判决,直到两女儿18周岁为止。

  萌萌和滢滢的父母于1994年6月经法院调解离婚,双方约定两女儿归母亲抚养,婚前财产也归母亲所有,父亲不再支付两女儿抚养费。考虑到两女儿今后的生活,母亲也未再婚。就这样,母亲含辛茹苦地将两女儿从一个4周岁和一个两周岁抚养到了今天的15周岁和13周岁。随着年龄的增大和生活费用、教育费用的增加,已经懂事的两个女儿也不再忍心看着母亲生活如此艰辛,一纸诉状将生父告上了法庭,要求生父承担姊妹俩至18周岁的抚育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均有抚养义务,我国婚姻法也规定了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现萌萌和滢滢正在接受教育,生父也认可两女儿接受教育需要较高费用,因此萌萌和滢滢要求生父支付抚育费是合理、必要的。法院在综合考虑其生父目前的生活情况后,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陈秀军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