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法院妥执抚育费案有效化解矛盾
2007-04-09 16:36:02
     中国法院网讯 (卢东风)  4月9日,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通过细心工作,执结了一起矛盾十分激烈的抚育费纠纷案,不但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还使双方当事人矛盾得到有效化解,同时对于孩子的探视权问题也给予了案外协调,达到了和谐执行的目的与效果。

  这起案件的当事人均为毛甸子镇毛甸子村农民。两年前,二人因感情不合而离婚。同时,法院判令男方按月给付其子的抚育费。但离婚后,由于男女双方存在较深矛盾,男方并未主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法律义务,为此双方还多次发生争吵,并发展到相互动手的地步,闹得不可开交。3月6日,见被执行人已没有所能主动履行,孩子的母亲到法院申请执行前几个月所欠的抚育费。

  案子很快转到执行二庭,执行员赵建生于3月10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当执行法官了解到双方矛盾很深,经常打闹的情况后,及时把情况向院庭领导做了认真汇报,院庭领导与执行员一起研究确定了的执行方案,并指示要抓紧时间,多做思想工作,争取和谐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员没有简单的就案办案,而是从化解矛盾、保护孩子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细心地寻找化解双方矛盾的感化点,千方百计地化解双方矛盾,多次把双方当事人找到一起,耐心地做双方工作,向其宣传有关法律规定。开始的时候,双方当事人对赵建生的行为都不理解,认为执行人员多此一举,申请人认为把钱给要出来就行了,也不愿配合。面对这一局面,赵建生没有灰心,继续坚持不懈地做二人的思想工作,向双方讲清道理,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艰苦努力,双方想法终于取得了一致,并达成了和解协议,同时,被申请人又把前期执行款1000元交到了执行员手中。

  在执行中,赵建生法官了解到双方把孩子的探视权作为筹码,并产生了一定矛盾,又就此进一步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向其宣传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终于使女方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男方随时探视孩子,从而使这起案件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双赢的目的。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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