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帮人砍香樟 “仗义”村长被判管制
2009-05-13 11:05:37
     中国法院网讯 (曾小平)  因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砍伐香樟,“仗义”村长于下生被判处刑罚。5月13日,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于下生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审判处被告人于下生管制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8年7月,于会生(已判刑)因自家住房前的一棵樟树影响其房子的安全和采光,便向时任村长的被告人于下生反映,要求砍伐这棵樟树。被告人于会生碍于同村人抬头不见低头见,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也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便擅自同意于会生砍伐樟树。被告人还主动义务帮助于会生砍树,与于会生一道携手锯、柴刀等工具,将该樟树砍倒。经林业部门鉴定,该樟树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香樟。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于下生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鉴于被告人于下生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酌定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张涵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