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了”又“心了”才是“真了”
——解读文惠新“调解五法”
2010-04-09 08:57:3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 阳 费文彬
  文惠新调解五法

  □换位思考促调解

  □因案制宜巧调解

  □辨法析理明调解

  □巧借外力助调解

  □消除症结精调解

  “文法官办事公道,公平、公正,我们都信得过她。每当遇到纠纷,第一个就想到她,找她帮忙。”这是广西玉林市玉州区南江群众的心声。

  “文大姐没有架子,热情待人,把老百姓当作自己的亲人,把老百姓的事当作自己的事去办。她是我们老百姓最亲的法官。”一声亲切的“文大姐”道出了群众对她的喜爱和信赖。

  在审判工作中,“一心为民”是文惠新追求的目标,坚持“化解纠纷,案结事了,构建和谐社会”是她工作的理想。

  在文惠新看来,法官的任务就是要想方设法把当事人的纠纷“摆平”,这种“摆平”并不是判决书呈现的静态文字,而是实实在在的“事了”。不仅要解开“法结”,更重要的是要解开“心结”。只有“事了”、“心了”才是“真了”。

  文惠新审理的案件,无论诉讼标的额大小,都不会轻易下判,而是把调解作为首选。“调解就是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只有抱着真心实意去化解的想法才能找到这把钥匙。”多年的基层办案经验,让文惠新摸索出了针对性较强、成功率较高、社会效果较好的“调解五法”,得到了广西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罗殿龙的认可。

  换位思考促调解

  “法官要想赢民心就要常和群众换位思考,让群众体会到法庭是最讲理讲法的地方,如果因为法官送出的温暖而化解了他们的矛盾,再苦再累也是值得的!”

  ——文惠新语

  在民事调解工作中,文惠新主张与当事人换位思考,让当事人想象自己处于对方角色的情况,站在对方的立场、角度认识问题、体验情感,使双方的思维扩大,真正彼此理解,并达到和解的目的。

  2007年9月的一天,三位云南籍农民工来到法庭,一进门就泪流满面:“孩子没了,老板也不愿意再赔钱了,我们好傻啊,怎么向家里的老人交代啊!”

  文惠新赶紧请他们坐下来慢慢讲述事情的始末。

  原来,这三位农民工家庭三个不满7岁的小孩,在一个砖厂取土形成的水坑中玩耍,结果全部溺水身亡。

  由于无知,在砖厂老板表示承担丧葬费并各支付3000元安慰费的情况下,三位农民工与老板签订了免责协议。事后,三位农民工才了解到砖厂对水坑未设标志,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他们就多次与老板交涉,但老板坚决不愿意再给赔偿。

  听着三位农民工痛哭失声的倾诉,文惠新也流下了眼泪:“我是一位母亲,我深知失去子女的痛苦,你们放心,公正的法律会帮助你们得到应有的赔偿的。”

  法官的泪水和承诺,让三位农民工流下了感动的热泪。文惠新当即给他们立案,并按法定程序办理了三案的诉讼费减缓手续。

  被告是辖区内有名的企业能人,文惠新多次电话通知他到庭,但被告不理不睬,坚持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还在电话里骂文惠新:“你这个法官,不帮本地人,反而帮外地人,吃里扒外!”

  为了能说服被告,文惠新只要一听说被告在厂里,就马上前往做工作。一次、二次、三次,以法说理,以理说情,劝说砖厂老板换位思考,她反复追问老板:“如果你是这三位悲惨的农民工之一,你希望你的老板怎样处理呢?”还从法律上告知其诉讼风险,目前原告只要求砖厂承担20%的赔偿责任,调解结案对双方均有利。如果不调解解决,原告增加诉讼请求,主张砖厂承担全部责任或均等责任,判决结果也许对砖厂不利。被告感受到了文法官也在“换位”为他着想,终于被她的执著和热心、耐心、诚心所感动,愿意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并自动履行了46000多元的赔偿款。

  当3位民工拿到钱时,再一次泪流满面,反反复复地只会说一句话:“文法官,谢谢你,谢谢你!”

  对于每一件案子,文惠新都以对待自己亲人一样的感情、一样的方式、一样的态度,真心实意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已过花甲之年的陈叔是一位有着多年党龄的老党员。2006年的那场意外彻底改变了他的家庭。刚刚当兵回来的20岁的儿子遭遇一群不明来历的小青年的追砍,致使头骨破碎,身上多处刀伤。在医院里抢救了20多天才脱离危险。人是保住了,却落了七级伤残。

  为了给儿子治病,陈叔把家里仅存的用于建房的6万元钱全部拿出来了,又向亲友借了3万。如今,全家只能住在一个简陋的棚子里,常常是屋外下雨屋里漏。

  2009年陈叔向法院申请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得知陈叔一家的不幸后,文惠新主动找上门:“陈叔,不要紧,我会尽我的努力为你挽回损失。”

  文惠新了解到被告父亲生病手术花去了很多钱,家境并不宽裕。“你的孩子年龄不大,做父母的忍心看着他坐牢吗?”“人家孩子被打成那样,我们也要尽点心意,多少赔一点。”

  经过多次协调,被告表示了赔偿意愿。但远远达不到原告的诉讼请求。

  “陈叔,对方父亲病了,家庭也很困难,少一点行不行?”文惠新一次次做双方的工作。

  为了让陈叔安心过年,在文惠新的努力下,腊月二十七那天,陈叔拿到了赔款。正月十五一过,他就给法院送了一面锦旗。

  因案制宜巧调解

  “如何司法为民?调解就是贴近百姓、司法为民的最好方式。法律的天秤,一头是百姓,一头是良心,两头都是沉甸甸的。”

  ——文惠新语

  办案中,文惠新善于根据不同案件特点、案件类型及个案当事人的特点,深入查找案件争议焦点,选准矛盾转化的交叉点,“对症下药”,促使案件成功调解。

  住在南江街道城站路中段的陈某和钟某是40多年的老邻居,一直以来双方相处融洽。2006年3月,陈某和钟某因相邻房子拆建发生纠纷。陈某拆旧建新,准备打第一层楼面时,因钟某家楼房的飘枫阻挡无法建上。陈某要求钟某拆除,钟某坚决不同意,双方发生纠纷。

  经城站居委会多次调解不成,陈某诉至法院。当时正值玉博会期间,陈某建房所用材料堆在城站路边,也影响了市容市貌。陈某一次又一次到法院要求快审快结,钟某则坚持认为陈某无理,要求法院尊重历史,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很多法官都劝她算了,依法判决不用费太多心思。但文惠新一心想化解双方的矛盾。她走访了双方的邻居,了解当时双方共用墙的历史。当得知双方的争议焦点是共用墙时,她亲自到现场勘验,不顾施工场地的危险,到模板和钢筋凌乱的双方楼顶上测量,又亲自到土地局查找当年双方的房屋档案资料,同事设法请当事人最信任的亲朋好友帮忙做工作,使双方当事人有“台阶”可下。

  开庭审理时,她利用黑板画图分析,将双方争议范围进行直观的讲解说明,以法说案,以理服人。此案经庭前、庭中、庭后多次调解,最终调解结案。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化解了纠纷,都高兴地说:“是文惠新法官化解了我们的积怨,让我们又像从前一样成为好邻居。”

  本案律师林其兰告诉记者:“文法官既是法官也是双方可以信赖的朋友,从情、理、法各个角度分析问题,当事人也心甘情愿接受。”

  辨法析理明调解

  “我并不是刻意去做调解,也不会强迫当事人违心去进行调解,而是争取在当事人友好的氛围中去做双方工作,最终让双方当事人明白和谐解决纠纷的意义,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文惠新语

  在审判实践中,文惠新发现不少当事人对争议涉及的相关法律知识缺乏了解,甚至存在错误认识,因此在诉讼中总认为自己有理而缠诉不休。对此,文惠新在调解中加强了释法、说理工作力度,耐心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法律法规,使当事人对案件有正确的理解,为调解打下良好基础。

  2006年5月,新联村一对同胞兄弟为了450元的遗产闹上了南江法庭,双方为此竟然都花了几千元请律师。

  这是典型的农村民间纠纷,如不妥善解决,会影响亲情及家庭和睦,也影响社会的和谐。文惠新决定将这起标的小、影响大的继承财产纠纷案安排在兄弟俩所在的新联村市场里进行庭审,并通知辖区内所有村人民调解员参加旁听,同时邀请玉林电视台现场拍摄并向社会播放庭审过程。

  这打官司的兄弟俩,乡亲们都熟悉。他们从小丧父,那时哥哥8岁,弟弟才6岁,母亲独自抚养兄弟俩长大。哥哥成家后分了家,弟弟一直与母亲相依生活。2003年母亲病故,也是弟弟尽孝办理了母亲的丧事。没想到为母亲仅留下的450元继承款的分配问题,兄弟俩竟然争执不下,哥哥的一纸诉状更是把兄弟之情彻底打断。

  庭审开始时,两兄弟仍然各执一词。为了让这兄弟俩拉近距离,也为了让乡亲们评评理,文惠新改变了以往的庭审方式,和他们拉起了家常,还让熟悉他们的邻里谈起了兄弟俩小时候的趣事。童年快乐的时光,兄弟往日的亲情,母亲多年的辛苦,在乡亲们你一言我一语中一一重现在兄弟俩的脑海中,他们满脸的怒气慢慢缓和了下来。最后,哥哥主动说了自己的不是,弟弟也检讨自己的脾气不够好。

  “想想你们小时候,哥哥8岁,弟弟6岁,母亲一人把你们拉扯大。现在你们也有儿女,希望他们以后就不来往了吗?”

  看到时机成熟,文惠新大胆地提出:“不如你们兄弟俩把争议的钱送给多年来帮助过你们,现在已经年老的亲舅舅吧?”法官的提议马上得到了兄弟俩的一致同意,旁听席上也响起了乡亲们热烈的掌声。

  这堂生动的法律与道德相结合的教育课,不仅让群众在现场体会到法律的尊严,也学到了不少法律知识,受到了深刻的社会法制教育。

  巧借外力助调解

  “只要有一线调解希望我就要付出百倍努力,想方设法把其调结。每当庭长把案件分配给我时,调解热流就会涌上心头。”

  ——文惠新语

  在审理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案件时,文惠新会邀请相关行业的专家配合做调解工作。专家精通专业知识,能够帮助当事人正确认识案件事实和分清责任,具有较强的说服力。

  “什么叫公正为民,在你文法官面前我们读懂了!”2008年3月5日,原告、被告双方一起把写着“司法为民、定纷止争”的锦旗送到文惠新办公室时激动地说。

  事情是这样的:2005年,广西运美集团通过玉林某电脑公司购买12台打印机,但打印机安装好后一直未能正常使用。双方在付款问题上发生纠纷。官司一打就是3年。

  文惠新承办了这个案子。通过细心了解案情,文惠新犯愁了:双方均是受害者,一旦判决,不管哪一方败诉,都会上诉,所以还是争取让双方双赢才为上策。

  因案件涉及电脑技术专业的知识,文惠新邀请了电脑方面驻玉林维修站技术人员实地调试打印机,对调试中出现的问题多次与北京联想总公司联系协调,并把出现问题的打印机送到北京进行调试,对调试后仍不能正常运行的打印机又想方设法争取更换新型打印机。期间,文惠新多次上南宁、访北京,用私人手机给北京商家打了100多次电话。在北戴河疗养期间,她还跑到北京总部咨询技术问题。

  文惠新的真心感动了双方当事人,更是感动了北京总公司,公司自愿回收这批打印机,并给经销商退回货款。最终调解了此案,化解了双方的纠纷。

  消除症结精调解

  “做调解工作心要诚,摆花架子是调不成的。情真意切用心调解,当事人才相信法官,才亲近法官,与法官谈实情,交实底。”

  ——文惠新语

  有些案件调解难度很大,仔细分析,其中必然有一些妨碍调解的症结,比如有的当事人因对对方心存怨气,不愿意作出妥协;有的当事人误认为自己胜券在握,因而拒绝调解等等。文惠新在做调解工作时仔细分析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和心理活动,准确把握讼争焦点,消除症结,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2006年春节前夕,玉林市玉州区南江镇一个红砖厂合伙人去世后,在经营权问题未协商的情况下,合伙人之间因不信任发生哄抢砖厂的事件,双方共80余人,个个手持器械,剑拔弩张。此事惊动了玉林市政法委、公安局及玉州区南江镇,领导亲临现场控制局面,区政府、南江街道工委、办事处及公安局出动大量的人力、警力做了两天双方的思想工作,仍未能把事态缓和下来。

  关键时刻当地党委政府想到了文惠新。面对如此严峻的事态,文惠新冷静沉着地分析情况,到现场直接做双方的工作,并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保证厂里的财产不被哄抢。在天气阴冷又未吃晚饭的情况下,她坚持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一直到晚上11点,平息了合伙人之间对抗的情绪,各方均同意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合伙人之间的纠纷。

  当时正值春节休假期间,文惠新放弃休息,一次又一次地做当事人思想工作,尽最大努力化解当事人的积怨。经过近5个月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砖厂也在诉讼中恢复了生产。玉林市、区、街道三级党委对此纠纷的妥善解决给予了充分肯定。

  “‘调解五法’最核心的是用真心真情化解矛盾,体现了法官不厌其烦的执著精神。”玉州区法院院长陈均如此评价。
责任编辑:陈秀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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