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遗孀的骨肉亲情之争
2012-01-11 15:20:32 | 来源:中国法院网五河频道 | 作者:张兵鹏
  近日,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沫河口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件,特别之处在婆媳均在前不久失去了丈夫。

  原告朱某诉称,今年7月,自己的丈夫和公公在淮河捞沙,因发生事故不幸葬身于淮河。因为年轻准备改嫁,可是自己的婆婆不让其带走年仅2岁的孩子,便一纸诉状把自己的婆婆告上法院。

  被告辩称,自己就一个儿子,现在家庭不幸,遭遇飞来横祸,儿子和丈夫都不在了,小孙子是家里唯一骨血了,自己不甘心让孩子就这样被“外人”带走,想亲自把孩子抚养长大,告慰二人的在天之灵。

  办案法官了解案情后,先对二人的境遇深表同情,再对二人进行背靠背地调解。告诉被告有关法律规定,讲解孩子的母亲毕竟是第一监护人,而且为了孩子的成长,母亲抚养较好。

  经过法官耐心调解,最终婆媳二人达成协议,孩子由原告抚养,随原告生活,被告享有探视权;原告放弃家里财产的继承;原告若改嫁,孩子的姓氏不能更改;以后是否更改,等孩子成年后由他自己选择。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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